【最新案例汇总】设2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金产品案例(2022更新版)

导言:2022年以来,不少客户咨询笔者关于“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的备案要求以及实操要点。虽 然笔者曾经就一些类似项目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但客户仍希望了解最新在中基协备案的产品 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2022】第1期)中最后一个不予备案的案例涉及到了“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模式。

为此,笔者基于对“双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型基金运作模式的了解,在相关公开渠道上稍以特定关键词进行了检索,梳理了2 0 2 2、2 0 2 1以及2 0 2 0年以来一些采用该模式的基金备案 信息。

一、类似基金有何特性?

笔者很早就注意到,设置2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私募基金,通常是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上市公司参与的基金等规模较大的基金。

二、2022年“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案例、提示

……

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正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任何问题均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分析。若有与本文内容相关之疑问、建议或合作需求者,可在与本公众文章联系。

公众文章 往期推荐:

基金“双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如何进行权责划分/合理分工(附上市公司案例)

【最新案例汇总】设2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金产品案例(2022更新版)

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协议的违规/无效风险以及变通思路

“对赌”业绩未经审计或存争议,如何影响投资人行使回购权或补偿权

【研究报告】私募资管产品未完成清算/底层资产未变现,如何认定投资人损失及其金额?(12种思路参考)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