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接受媒体采访,对社会关切的税务问题作了回应,并说明了这次税务改革特别是个税改革的重要成果: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带给工薪阶层的减税面是百分之百,其中约8000万人减了百分之百的税不用再缴个税,约6500万人减税70%以上。
去年10月到今年1月,个税改革4个月共减税近2000亿元。与去年前9个月个税收入同比增长20%相比,改革后的4个月个税收入同比减少14.2%,今年1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引入后单月同比减少23.5%。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公布了近2万亿元的一揽子大规模减税降费举措,导向精准、规模空前,比去年增加了50%以上,其中单减税规模就相当于当年预算安排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10%以上。这是一次实打实、硬碰硬,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这些数据显示今年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个税改革确实卓有成效。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一波个税改革措施。
2019年1月1日起这三项新法规开始施行,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个税改革已经取得减税近2000亿元,8000万人免税的骄人成绩,由此可见这次个税改革确实力度空前,所取得的成果也是前所未有的。但是这次个税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首先是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开启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新税制。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质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统称为综合所得。于此同时简化分类,“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调整为“经营所得”。并且对现行的税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以下是新旧税率表的对比。
其次,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其实是一种再分配的手段,是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的一种方法。因此,对个税起征点进行提升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的。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不仅可以减少中等收入人群的经济压力,提高这类人群的消费能力,进而拉动内需,扩大消费需求,刺激经济的增长,还对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也有着巨大的作用。因此,个税起征点的调节显示出了我国政府对于我国经济现状以及人民幸福生活的成熟的思考。这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提升。
除了这些措施以外,还设立了专项附加的扣除。例如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些举措进一步降低了纳税人的生活负担,减轻了生活压力,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人们才有更多的成本去消费,才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增长作出更多的贡献。
这次改革的内容是比较完备严谨的,考虑的也更加全面具体,并且也更好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个税改革的思路也与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相吻合,强化税务部门的服务,而不是把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对立起来,使税法更加的“人性化”。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税收治理理念,渐渐改变了原有的“官本位”思想,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纳税人为本,尊重纳税人的意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恰恰是政府的改革思路的沿革。
税收还是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可以使社会收入分配合理,减少民生压力。这次个税改革切实的降低了纳税人特别是普通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调节了收入分配,这确实有利于改善民生。
不仅如此,这次个税改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结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大改革。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给出的个税改革以来取得的成就的数据看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改革确实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也是我国今后税收立法工作中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