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清晨六点起床读书的日子


清晨的五六点,也许许多人感觉到很寻常,但是对于我,在早起一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从小我就很爱睡懒觉,我是传说中属于“夜猫子”型的,许多重要的事情都会放在晚上来完成。

我以为我是夜幕下的小精灵,我以为夜是我忠实的伙伴,然而我却忽略了早晨与黑夜是最亲密的伴侣,它们是彼此分不开的,而我却硬生生地将它们隔开。**

曾几何时,我是如此崇拜福楼拜的那种夜晚刻苦的精神,他房子里的灯常常伴随着他的写作,而他因为经常通宵达旦地写作,他房里的灯成了渔人的灯塔。而我内心却骗不了自己,我更崇拜一位画家。

他每天坚持在黎明破晓时分起床进行画画习作,他说每天能第一个迎接晨光的人很幸福。因为我做不到,所以会更加崇拜。

我喜爱的春天来临时,我曾豪言壮语地对自己说,应该在上课之前去早读,但我也不知道将会是哪一天。这天没做到,那天没做到,真的有一种“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的悲壮的落末的英雄之境。

宿舍的一位是早起的生物钟,在她看来我早上多睡会儿是如此不可思议。因为这样的时间观不同,所以会在某时冷不防特别傲娇。我有我的自尊,我要让傲慢停止,他们做到的,我想我当然也可以,不就是早起。

当我狠狠下了这个决心时,第二天早上终于在6点准时起床了,并且没有多一秒的赖床习惯。大概是因为我多年习惯早上睡懒觉(以前第一大节没课时会睡到9点),所以在别人看来微乎其微的事情我会更加重视,相比较而言我的早起早读应该会更有意义一点。

第一天的成功,会让我质疑第二天、第三天的早上会不会坚持呢?然而事实是,在闹钟响起第一个音,或者在那个时段我会自然醒来,再也不是闹钟响了就关再睡儿的那种状态了。原来,我觉得对自己如此难做到的事情,竟也如此简单。

早起以前虽然我不擅长,但早起的体验真的太棒了。在天还没有彻底进入光明之前,我已完成了洗漱,饱饱吃个早餐,抱着书来到学校清静的走廊,在紫藤树下开始了一天的晨读。

大多数时间我读英语,有时也读古文,背诵了很多篇英语文章,那本红宝书上的英语朗朗上口。

有时约上关系很好的同学,清晨的紫藤园下见。比起傍晚见,清晨的相见更有朝气,更有意义。见面时相互打个招呼,会心一笑,然后站在各自的树下,开始读自己的书。

有时读完,相约一起去吃个早餐。那个大学时普遍“懒惰”的年代,那些坚持持续早起的时光更让人怀念。

有一天上午,我抱着书去上课,别的同学在旁边讲话时,我发现自己的内心兴奋的跳跃着难以平静,我试图用手去抚摸,它依然那么活跃难以抚平,那是因为在新鲜空气里蕴酿着一颗不断上进的心

现在,我不会为早起而烦恼了,每天与晨光接触真的很幸福。

早起其实很简单,掀开被子,穿好衣服。如果问我早起的秘诀,我想应该是意志吧。有了意志,才会风雨无阻。


【给不完美世界的情书】系列文章。
还是一篇大学时写的文章,好怀念当时的自己,
幸运的是现在的我,还是依然能感受到那颗跳动的心。
2017,打算治拖,继续早起。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我喜欢灌汤包的雾气在春天的清晨升腾 喜欢夏夜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到街头吃冰 喜欢秋高气爽的日子爸爸亲手做的阳春面 喜...
    SummEr_夏_阅读 264评论 0 1
  • 和现女友 一起看了「你的名字」,感动,但无刻意的煽情。我流泪了,在「笔落下那一刻」。我也由衷佩服作者对于剧情的编排...
    其实很简单吧阅读 176评论 0 0
  • 一片叶 寒风萧瑟,吹折了我的依恋, 我在无际间游荡。 感霜为我披上银装, 我尝到了离别的痛伤。 虽然还有春天, 可...
    摘星辰丶阅读 337评论 1 9
  • 我怎么如此幸运工作中心想事成之人事 1.与领导相处考虑到领导想要的目标是什么与我的目相与否存大同求小异。 自知型领...
    史德波阅读 220评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