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疫情的这段时间对任何产业都有着不小的影响,甚至让小产业走向了灭亡。
为了能积极应对疫情的影响,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亲自推动下,国家电影局协调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推出免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财务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对重点影片的创作和宣发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出台帮扶电影企业纾困发展和政策措施。国家电影局还积极组织优质片源,丰富电影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当前居家观影要求。
除此之外呢,国家电影局发布公告:免征5%的电影发展基金和3.3%的税收。(相当于投资者可分账利益提高了8.3%)
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又称“总票房(Σ总)”,首先要向“专资办”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由各电影院每月支付给“专资办”,上缴国库。具体操作时,“专资办”会委托、授权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向本省各电影院征缴或催缴。其次,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就是向国税、地税缴纳各种赋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Σ总)直接扣划并缴纳。以上两项,合计5%+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1 - 8.3% = 91.7%是“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Σ净)”。显然,Σ净=(1 - 8.3%)·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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