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正面的方法
一、 鲁道夫.德雷克斯认为,二十一世纪中期以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变化是造成孩子们的变化的直接原因。
第一个重大社会变化是,今天的成年人己经不再给孩子树立服从和顺从的榜样了。
另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今天的孩子很少有机会培养责任感和上进心。我们不再需要孩子像过去那样为家庭生计付出努力。
二、孩子的大多数不良行为正是源于“七项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的缺乏。分别为:
1:对个人能力的感知力。
2:对自己在重要关系中的价值的感知力。
3:对自已在生活中的力量或影响的感知力。
4:内省能力强:有能力理解个人的情绪,并能利用这种理解做到自律以及自我控制。
5.人际沟通能力强:善于与他人合作,并在沟通、协作、协商、分享、共情和倾听的基础上建立友谊。
6.整体把握能力强:以有责任感、适应力、灵活性和正直的态度来对待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限制以及行为后果。
7.判断能力强;运用智悲,根据造宜的价值观来评估局面。
三、选择不同方法的父母或老师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
严厉型—“这些是你必须遵守的规则;这是你违反规则会得到的惩罚。”孩子不参与决策过程。
娇纵型—“我们没有规则。我相信我们会爱对方,并且会幸福,我相信你以后会选择自己的规则。”
正面管教型—“我们一起来制订对双方有利的规则。我们还要共同决定在遇到问题时对大家都有益的解决方案。当我必需独自作出决断时,我会坚定而和善,维护你的尊严,给予你尊重。”
四、当心!是什么在起作用!
惩罚的长期效果是孩子往往采用以下四个“R”中的一种或全部来“回敬”我们:
1.愤恨(Resentment)——“这不公平!我不能相信大人!”
2.报复(Revenge)——“这回他们赢了,但我会板回来的!”
3.反叛(Rebellon)—“我偏要对着干,以证明我不是必须按他们的要求去做。”
4.退缩(Retreat)
a.偷偷模摸—“我下次绝不让他抓到。”
b.自—“我是个坏孩子。”
研究表明,经常受到惩罚的孩子,要么变得极其叛逆,要么变得因恐惧而顺从。正面管教不以任何责难、羞辱或痛苦(肉体上的或精神上的)作为激励手段。
正面管教的目的在于获得积极的长期效果,以及立竿见影的合作意识和责任感。
五、如果既不严厉也不娇纵,那该怎么办?
有效管教的4个标准:
1是否和善与坚定并行?(对孩子尊重和鼓励)
2.是否有助于孩子感受到归属感和价值感?(心灵纽带)
3.是否长期有效?(惩罚在短期有效,但有长期的负面效果)
4.是否能教给孩子有价值的社会技能和人生技能,培养孩子的良好品格?(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善于解决问题、敢于承担责任、乐于贡献、愿意合作)
第一条标准——和善与坚定并行是正面管教的基石。当坚定与和善结合在一起时,就意味着对孩子、对你自己以及对当时情形的尊重。
当你决定不再用惩罚手段时,就需要练习新的技巧。而且,你需要花时间来帮助孩子学会相互尊重和解决问题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