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一)

一、日记篇

今天下定决心,不要刻意去更新法律知识,将每天自己的生活更新记录吧。

毕竟,我的生活就是法律人的生活,用生活诠释法律,用法律解释生活,不需要那些冰冷的法律规定,不需要那些浮夸的辞藻。

这也是一种法律人的态度,尽力去写,没有鸡汤,也不要无病呻吟的文字,小孩子才信鸡汤,成年人忙事业!


二、梦想篇

每天都能接到咨询,咨询费正在逐渐超越诉讼代理费。有的时候想想,这样下去挺好,人到了一定年龄,一定要懂得把梦想和现实向结合,把心情和脾气调成静音模式,然后不动声色的打理自己,过好余生的每一天。

一辈子很短,短的来不及细算,童年不知不觉没了,青春不知不觉走了一半,而那些无忧无虑的快乐,好像也消失了,不敢肆无忌惮的玩,不敢忘情的睡,生怕错过某个当事人的紧急电话。

律师这条路并不像外人认为的那么光鲜亮丽,大家只看见了《何以笙箫默》的何以笙,却忘了《爱情公寓》的张伟。

朋友说,五年前,他可以不要工资,想辞职就辞职;今天,他说,他不敢一天不上班。

其实,成熟了之后就是这样,懂得了喝不喝冬天的第一杯奶茶并不重要,但一定知道,再不努力挣钱的话,冬天的第一口西北风一定能喝上。

毕竟,南京房价均价叁萬叁了,还要靠抢。


三、责任篇

在我的日记里,我可以畅所欲言?我想,应该可以。

由于性格原因,我是一个极端负责的人,无论是职业,还是生活。

职业里,给我付钱的客户,我会将案子熟悉一遍又一遍,将案情理顺一次又一次,将证据检查了再检查,我会在立案前,结合案情和客观证据撰写庭审提纲,预测对方律师的答辩方向,尽量给所有不合理的地方尽量给出符合生活常理的解释。

给我付咨询费的人,我会竭尽全力给你解答法律困惑,但仍然感觉不能说服当事人接受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委托人出车祸了,对方全责,深受重伤,脾脏摘除、肝脏受损、肋骨骨折,已经开庭了,申请了伤残等级和三期鉴定。

委托人是个体工商户,每天早出晚归的为各个饭店送菜,青菜、萝卜、鸡鸭鱼肉、小龙虾,都送。

早出晚归,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客观上,能挣钱,月流水每月8万元左右,纯利润应该有4~5万元。

可是个体工商户,哪有什么财务独立,哪有什么纳税证明,哪有什么成本证明,哪有利润证明材料?

我跟委托人的孩子说,我会极力争取误工费的数额,可是委托人除了丢给我300多页的微信支付收支明细,什么都没有了。

我给当事人的孩子说,仅凭这些证据恐怕难以说服法官认定你实际的误工损失,最后可能会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每个月5000多远吧,与实际每月4-5万元的纯利润相差甚远。

委托人的孩子心理预期落差很大,有些许埋怨。我给他解释了详细的法律规定,给他普及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但他可能没有听进去吧。

也罢,努力争取了,问心无愧就罢了。

突然间明白了,委托人对律师的指责,正是哪些律师无能为力的地方,将那些律师的无能为力,说成了律师的无能。


四、信任篇

月初,有个浙江客户找到我,告诉我他哥哥于今年5月份被新疆派出所抓了,罪名是诈骗罪,要求委托我承办该案件。

我报了10万元律师费,差旅另算。

客户同意了,要来南京和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由于新疆疫情肆掠,出于职业敏感,我通知客户暂时别买车票,等我通知。

是日,我通过各种方法向公安局,向看守所,向新疆本地律师打听了新疆的律师会见政策。

果不其然,由于疫情原因,暂时不能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的基本权利,由于疫情,目前这项基本权利也被予以剥夺了。

我告诉客户,不是不与你签订合同,只是现在签订了,我也力有不逮,既不能律师会见,案件也远远没有到审查起诉阶段,你与其将10万块放在我这里,不如自己揣兜里安心。

就这样,婉拒了与客户签订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合同的契机。

哦,不是我伟大,而是这个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亲哥哥,这个客户也过的生活拮据,他之前就说,给他一点时间凑钱,我没想到这么快就凑足了钱。

我问他,家里人不管你哥哥吗?他说家里门庭凋零,哥哥是这个世界上最懂他的人。无论花费多少钱,无论什么结果,他都要给哥哥找个好律师。

我不知道,我是否真的符合他心中的好律师标准,但我知道,这个案子,如果我接了,不论付出多大心血,无论付出多大精力,无论花费多少时间,我一定据理以争,充分行使辩护权。


五、众生篇

上周日,一个湖北大哥找到我,让我给他拟订一份“摊位转让协议”。

湖北大哥做的一手豆制品,和妻子从湖北来到南京,准备在好邻里惠民中心接手两个摊位。大哥说,现在生意不好做,菜市场都是打价格战,一个摊位养活不了家人,所以必须盘两个摊位。

两个摊位,转让费一个35万,另一个11万。

前者已经通过微信付费21万,后者已经付费4.5万,并且给对方发了微信“若不接手,4.5万元一分不退”。

两个店铺大哥也已经实际接手,摩拳擦掌准备磨豆腐。

大哥来的目的很简单。惠民中心的摊位受政府部门管理,官方对外出租价格不贵,因此才称之为惠民中心。但是想直接承租一个摊位,得里面有人,至于有什么人我就不清楚了,也许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

大哥说,惠民中心摊位禁止私下转让,因此要我拟订合同规制甲方,为确保大哥经营的持续、稳定,为确保大哥的无限期经营权限,在任一租期到期后,未经他本人同意,甲方擅自放弃优先承租权或经通知不予配合办理续租手续的均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需向大哥退还全部转让费。

合同目的不难,胸有成竹。我报价1000元,大哥砍价到800后,我允诺了。

但是我还是向大哥详细说明了其中的经营风险,即如果惠民中心知道了你们之间的挂靠经营,可能会收回摊位的经营权,这种情况是否视为甲方的根本违约?

大哥毫不在乎,很自信的说,不会的,他们不可能让摊位空着,而且我是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

大哥付费后即走了,我连忙拟订了合同,让同事看了一遍,没有问题,给大哥发过去了,领取了款项。

昨天,大哥突然给我打电话,说管理中心已经知道他们私自转租的事实,明确要求不允许转租,如果转租将会对摊位停水停电。

大哥说,转让费35万的那家老板豪爽,在知道不能转让后立即将21万元一分不少的退给他了;但是转让费4.5万的老板,油嘴滑舌拒不退还,要我代他起诉。

和大哥也算有缘,我说代理费1万元,前期支付5000,判决后另行支付5000元。双方在电话里达成了代理意向。

如果是这样,这个案子尚没有争议,由于管理中心禁止私下转让,双方订立合同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4.5万元必须全部退还,至少大部分返还 。

如是,我回复大哥,大哥果然很满意。

其实,做律师是不能保证输赢的,我也一直恪守这条红线,会将所有的法律风险晓之以理,并且再风险告知书中明确告知。但是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明了,不需要过多解释所谓的风险。

可今天早上,大哥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惠民中心管理方明确告知其可以转让了,如果要转让赶紧去管理办公司做变更登记,但是管理中心只允许该摊位转让,不允许另一个摊位转让,原因自然是不能说的秘密。

如前所述,一个摊位是不能养活大哥的,大哥不想做。大哥问我,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捋了捋案情,大哥已经交付了4.5万元转让款,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已经实际接手了该摊位,该摊位的转让障碍也已经不复存在。

该以什么理由拿回大哥的钱?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没有无效理由,更加没有法定解除理由。

我犯难了,直接违约?大哥在微信明确说了,若不接手,4.5万一分不退,这也算是一种违约责任的约定吧。

从诉讼上,我力不从心,只能告诉大哥,如果确实不接手,那么就明确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要求于某日前前来回收摊位,造成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从而要求返还转让费。最后再以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但是,法院如何裁判,能返还多少,我不能保证。这就是法律风险,我必须如实相告。

最后,我告诉大哥,如果确实不想经营,对方又不退钱,你可以尝试去举报管理中心存在允许私自转租的情况,从管理中心这个源头上不允许甲方转租。

我不知道大哥是否去争取,但是我知道这个案件大哥已经不愿意再付伍仟圆打一个未知结果的官司。

而我,也确实没有过多时间和精力,降低价格去承接这样一个看起来简单,但实际又不简单,且费用收不上去的案件,虽然我知道大哥很不容易。

但,这个世界上谁又是真的容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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