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邻居姐姐中午从外地回来了。她父亲才56岁,是家里的顶梁柱。在外地打工时候出了意外,走在路上被轿车撞了,左脑和后脑勺部位头骨碎了,紧急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待了很久,过了一周后才苏醒。醒过来也不认识人了,连亲生闺女都不认识了。
对方是外地人,还肇事逃逸了。保险公司说司机逃逸了,交强险赔偿得要他们起诉司机后判决下来才能赔偿。
邻居父亲作为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现在没有挣钱能力了。上面有个年迈的母亲,下面有一个今年要高考的儿子,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小儿子,老婆腿脚不好,有些残疾。家里是低收入户。
这次想申请低保户,村里说他们不符合条件。就因为邻居作为闺女,虽然已经出嫁了(有两个儿子),但是镇上有套房子,有辆几万块钱的代步车。就因为这个村里说不符合低保条件。
我听了以后感觉很无奈,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肯定是低保户啊,邻居为了照顾父亲,把厂里的工作也辞了,目前也没有收入,就邻居老公在打工,收入也一般,自己还要养活两个孩子。
如果说他们家不符合低保,我觉得就真的太不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