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基层法院旁听了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单位为拖延时间选择上诉。一审的基本案情大概是,虽然被告员工于2015年就在原告单位处工作,但原告单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被告员工的部分工资,后原被告于2016年1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x年x月x日,其中试用期3个月。工资的基本构成是基本工资加不定提成。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被告于2017年1月x日口头提出离职申请,并于2017年1月2x日填写了《离职申请表》,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被告在原告处2016年12月的提成也未支付,被告在2017年3月x给原告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仲裁的时候公司的律师没去,虽然劳动者请的某大所律师,仲裁请求几万块,最终支持了8000元左右。第一次接触仲裁后的文书及相关材料后,觉得这个案子,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员工打下几万块是没有问题的。可是显然今天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被告员工的律师显然依然没有抓住重点。
曾读过一个案例,某过错员工违反公司章程被公司开除,稳输的案子,一审时候,员工律师去单位取证,只问了单位另一监管员工看似随意又无关但套路满满的三句话,就把单位解雇该员工的的程序疏忽抓住了。后来凭这一点参加庭审。高手过招,一剑封喉,单位反赔员工几万块。当时甚是佩服,感慨万千。
最近难得有闲,基于自己浅薄的跟庭经验,总结归纳一下自己对于律师、对于庭审的一些反思:
1.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任何一个案子只要深挖,吃透,绝对都会大有收获。借用袁老师的一句话:天天都想你,天天都想你。很多案子,不要只是用了时间却没用心。时间轴做起。每个案子自己书写工作底稿: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答辩观点,法律适用,法律依据,争议焦点,相关判例,潜在问题,不足之处,总结反思等。如果长期保持此习惯,案件办理过程会事半功倍。
2.也许客观世界根本不存在,但是审判活动注定还是依据法律事实。律师注定一半是商业属性一半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好的律师是匠人、是商人也是军师。
3.很多时候,实体走不通,换一下程序,甚至是诉讼时效、新旧法适用,也许会有很大的收获。
4.明确诉请、归纳争议焦点。每次碰到经验深厚、水平超群的法官归纳完争议焦点,总会有一股电流从头部穿过全身的惊喜。原被告注定要假设各种可能,准备充分方能意料之中。
5.关于庭审时的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等材料:大多数律师真的只在闷头宣读,是否可以熟记于心,脱稿而上,配合不同的语调、手势动作甚至眼神的交流,也许效果大有不同。
6.关于庭后提交的代理意见、答辩状等材料:写简单,不展开深入论述,会被当事人和法官认为不用心;写复杂,论证详细,法官案子多,会被视为浪费时间。是否可以兼顾可视化,相关案例、观点归类,繁简都写一个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