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你也许会觉得滑稽,这还用问吗?肯定是属于唯一的孩子的了。
错了!我一开始也是这样想的,今天从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觉得分析得很有道理,了解一下这个知识太有必要了。
假如张明的爷爷有四个儿子,张明父亲名下有一套学区房,价值300万,父亲去世前爷爷已经去世了,父亲去世一年后,奶奶去世了,今年张明的母亲也去世了,为了孩子上学,张明就到房管局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因为房产证上还是父亲的名字。你觉得张明他能成功办理过户吗?
房管局给他的回答是:“不可以!” 为什么?
张明父亲去世时,张明的奶奶还在,首先房产的一半是张明母亲的,另一半才是可以继承的财产,这一半财产的继承人有张明母亲、张明奶奶和张明,每人1/6。张明奶奶的1/6由张明的父亲和和他三个兄弟分,每人1/24。因张明父亲已去世,由张明继承他父亲的1/24。张明的大伯先于父亲去世,由大伯家直系血亲两个儿子各分得1/48。
张明应继承的财产包括:母亲的1/2+母亲的1/6+自己的1/6+自己1/24=21/24=7/8。张明应得到房产的7/8。当然这还只是理论上的计算,实际情况可能要比这个复杂的多。
张明要想把房产过户,必须将居住于全国各地的所有相关亲戚召集起来,进行分配并找公证处公证,这样才可以办理相关继承手续。
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有!那就是在父母还年迈的时候立下遗嘱,就可以免除上面的这一切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