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公司2×20年发生的有关交易与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借:坏账准备 20
贷:银行存款 20
计提坏账准备时候,税法不承认坏账准备,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今转回坏账准备,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3)年末根据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增加其他综合收益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其他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0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4)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万元,增加相应的预计负债;假定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预计负债 50
贷:银行存款 50
借:销售费用 10
贷:预计负债 10
实际支付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本年确认产品保修费用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5)当年发生业务宣传费800万元,至年末尚未支付。该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借:销售费用 8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
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2×20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1610万-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420万+确认产品保修费用调整10万+业务宣传费调增50万-坏账准备转回调减20万-公允价值变动调减20万-实际支付保修费用调减50万)*25%=290万元
2×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140万元(不含其他债权投资)
2×20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32.5万元(表16-4中可抵抗暂时性差异(40+40+50)*25%=32.5)
2×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10万元
2×20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15万元(表16-4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25%=15)
2×20年递延所得税费用=(15-10)-(32.5-140)=112.5万元
注:15-10=5,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中费用类,借方表示增加,表示所得税费用=5万元
32.5-140=-107.5,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余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0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5
正常情况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5
贷:所得税费用 107.5
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减少,冲减所得税费用,表示所得税收益=107.5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290+112.5=402.5
借:所得税费用 4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7.5
最后考虑特殊情况:
2×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借方余额50万元
2×20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40万元(表16-4中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25%=4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