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的内容相比较之前是有一定难度的,一方面是部分推理的确需要通过系统2进行思考之后才能梳理清晰,不至于被绕糊涂,另一方面则是延伸出来的一些概念,诸如本体论,认知论,大卫.休谟的真理二分法,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等。各种概念混杂在脑子里,加之本身对于这些内容的了解也不多,总感觉这些概念之间相互有联系,但是却找不到那根关键的线头,因此,边写边梳理,将梳理的过程记录下来也许能起到一些帮助。
首先,从真理二分法开始,所谓真理二分法,即休谟论证说,只有两种真理为我们所知:其一是“推理的真理”,诸如假定1+1=2,那么可以推理2+2=4,这个不管前提或结果是否符合真实,但在该前提下做出的推理的过程以及得出的结论是一定正确的;其二是“实际的事情”,例如“哥本哈根动物园鸟族馆中的乌鸦是黑色的”。先抛开“实际的事情”不谈。关于推理,我们认知事物有两种途径,第一种为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一个例子: 所有人都是要死的, 苏格拉底是人, 所以,苏格拉底是要死的。 前两句是前提,陈述被设定为真的事实。演绎过程是从前两句推出第三句。用休谟的术语说,有效的演绎推理属于推理的真理。 第二种途径则为归纳,例如我们见到一只黑乌鸦;而后又见到一些乌鸦,都是黑色的;我们从未见过不是黑色的乌鸦。从而得出结论“所有乌鸦是黑色的”,这就是归纳推理。 归纳从观察资料出发,在这些资料尚未得到更加深入的理解之前进行外推。归纳结论不具备逻辑必然性。出于这个原因,归纳推理的合法性似乎总是弱于演绎推理。然而我们能放弃使用归纳推理吗?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它是我们获得关于这个世界的一般性的事实的唯一方法,如果没有这种方法,我们只能面对恒河沙数般庞杂的个别经验,这些经验就像是一盘散沙,各自独立而且没有意义。 归纳提供一些基本事实,由此出发才能对这个世界进行演绎推理。
所谓推理,即由因得果。谈到因果,我们大部分时候所说的事物的因果,其实仅仅是两个事物有关联性。例如被打了一巴掌之后,脸会感到疼痛,类似的事情多次发生之后,我们会判定,被打了一巴掌为“因”,一定会产生脸会感到疼痛的“果”,然而实际上我们只是通过经验归纳出这样的一般性事实,不能肯定其必然的因果联系。只有通过打了一巴掌会冲击脸部神经,神经感知传输到中枢,中枢疼痛接收器解析反馈给大脑诸如此类的基于生物科学研究归纳的基本事实,以及严谨的演绎推导才能说两件事有其因果联系。通过归纳的方式去认知事物,再通过严密的演绎去确认证明认知的正确性;通过归纳识别事物的关联性,通过演绎去推导其内在的真实因果;同时演绎的结果亦会反补再次丰富我们的认知。归纳是依据我们现在和过去的感觉经验总结出结论,然而我们并没有关于未来的经验,而演绎推理则是基于给定的事实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与结果。
先认知事物,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演绎去追寻事物客观存在之“本”。本末体用,本为物之体,心为物之用。我们需要追求事物的真实,例如颜色的本质是光的波长,声音的本质是波动的频率,然而这并不应妨碍我们在普通生活时直接用绿色、红色、能否听到声音来进行代指。缸中之脑也罢,盒子理论也好,不论我们能否追寻到真实,当下的生活依然要继续。庄周梦蝶又或是蝶梦庄周又有什么关系,当下是庄周且自逍遥游北冥,当下是蝴蝶亦可翩飞于花木丛林。借耶稣的话“科学的归于科学,生活的归于生活”。
演绎或归纳都是为了帮助我们更好的认知世界,本体论与认知论也并不是完全对立,而是应该在矛盾中统一。老子说,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我们可以认为道便是客观存在之“本”,术则是我们对事物的主观认知与使用。
PS:盒子理论:假设某一天人们制造出了一种超智能的电脑,而刚好又有一个科学狂人研究出了另外一种程序,这种程序能够精确的模仿人类的思维,并且他意识不到他只是一个程序,他认为他是一个人,而渐渐的这个电脑发展成为一个模拟世界的程序,各种人类和物种都在那里面成型,并且拥有了独立思维,然后其中的一种生物(也许是人类,也许是其他物种)制造出了电脑(或类似功能的东西)并且他们也开始研究思维程序和人工智能(或其他智能),但他们始终是盒子(电脑)中的生物,他们也许不知道,也许知道他们只是一种程序。同样,推理开来,我们呢?我们就真的真实存在吗?我们之外(宇宙之外)又是什么呢?也许是台电脑,也许我们整个宇宙只是另一个物种的黄粱一梦,我们也是某个“盒子”中的生物。这就是盒子理论。说简单点,就是我们有可能是一个电脑里一个程序或者物种,这个电脑就是一层盒子,而这个盒子也可以说成是我们的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