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女同等继承权公平吗?

从前关于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这件事没什么特别感觉,或许是因为国家立法,自然而然地从心理层面接受了这一规定。然而最近因为宗庆后私生子女跳出来起诉宗馥莉,才突然觉得这一法律规定特别奇葩。

既然只允许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要允许男人在婚外生下的孩子来瓜分夫妻共同财产呢?

从保护私生子权益的角度,似乎也没毛病,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但孩子的母亲是这样想的吗?或许这就是她为了牵制或获取财富的一种手段。对于男人来说,多子多福,估计他们从不会拒绝多生一个孩子,有钱无钱,只要有人愿意给他生,想必他们都是特别享受的福利。

可是对于原配,对于婚生子女呢?不用动脑子就知道,非婚生子女的存在,就是对她们权益的侵害。一个女人陪着男人吃苦,终于熬出点希望,却最终要把自己辛苦打拼下来的财富拱手让与自己不相干的人来分割,这对她们来说不是一种最大的伤害吗?

男人有钱,私生子可以分财产,男人欠债,私生子可以不还钱,总之,男人的一切负担,只有婚生子女来承担,而私生子可以躲得远远的,毫不受影响。甚至当私生子没有生活能力,作为他的兄弟姐妹还得出来抚养他们,仔细品品,是不是一种讽刺?

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也不能以牺牲一方利益来保护另一方。宗庆后的这件风流债,或许会引发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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