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应该是成年人的手段,不知道从什么时候,未成年人开始熟练掌握了。
最近一则新闻让我不寒而栗,刚开始是在微博上被爆出,一名10岁男孩在书店里威胁一名5岁的女童,更让人气愤的是,女童家长向男孩家长讨要说法的时候,男孩母亲竟然可以说是:“自愿的,”并表示,我是上海本地户口,警察也那我没有办法。
看完真是直接击垮我的三观,整件事情的过程成,就不阐述了,每次想到都觉的恶心。
这件事情暴露了两点问题:
一、教育的失败,当事情发生了以后,家长竟然开始耍赖,面对监控视频,气焰还十分嚣张,我真的很难想象,是什么给她底气这样的胡搅蛮缠。还大言不惭的说是女孩资源的。还说自己是上海户口,真的不要给上海人抹黑了好吗,就你这个素质,能交出这样的孩子也不难怪了。
二、也是性教育的缺失,面对男孩的多次猥亵,女孩只有最后要求去厕所的时候拒绝了,也算是万幸。
在法律上,十岁的孩子即使官司打赢了,也不能把他怎么样,最多只是道歉。我真的很难想象,这样的孩子,再放到社会上,有多少孩子遭殃。未成年保护是为了那些残害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现在,我真的无语了 。
我是支持把犯罪岁数降低的,面对罪大恶极的要重罚。不能只让我们教育孩子保护自己,不能放纵罪恶肆意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