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的的根本目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我国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权力和自由。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力。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自觉的拥护,宪法的权威在干人发自内心的信仰。构建和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和必然要求。
坚持执法为民。各级政法工作机关和广大干警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准确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来自于法律授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群众再小的事,对于政法工作人员而言都应当作大事来看待。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耐心细致的解决人民群众的涉法问题。努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的对法律的信仰。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远胜于十次严重的犯罪,犯罪只不过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了水源。
完善法律体系增强对人民权益的保障。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始终保持法律保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步推进。就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党的领导,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法律最根本的保障。2、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民主立法,坚持通过法律法规,体现最广大人民的集体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3、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升法律服务保障水平。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使法律成为社会的共识、人民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