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社会舆论有时候就是人民朴素的道德观念和法治理念的直观体现。特别是在互联网、自媒体飞速发展的时代,人民的信息渠道更加畅通,对司法案件的参与度较以往有了巨大的提升。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面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充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德刑相符、儒法并用的思想,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就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坚持把道德要求贯彻落实到法治实践中。所有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最终都是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人运用到现实案件中来。再恶劣的犯罪不过是污染了一条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整个水源。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工作人员的道德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他们的头脑,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热爱人民、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治工作队伍。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只有从源头上清除“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根源,同时不断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才能确保司法公正,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用法律解决道德领域突出的问题。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立法工作,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问题。就像当前比较突出的失信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对诚实守信行为的褒奖机制,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引导人们诚实守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使失信者寸步难行,绝不能让“老赖”横行无忌。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尊法守法,就能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就会产生致命的破坏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