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法治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把法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要有序推进改革,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判断、出措施。”
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先修订、解释或者废止原有的法律之后再推行改革;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在若干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一系列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涉及一系列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调整。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坚决纠正“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认识误区,杜绝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的乱象,用法治更好地促进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