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互相协调的制度构成的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国家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识、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要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满足国家治理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