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领导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然选择,是顺应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相反,更要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这是由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也是由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决定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系统工程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涉及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国防建设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这需要党总揽全局,搞好顶层设计,把法治思想融入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法制化。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支持司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不遗漏任何环节,不存在任何盲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整体,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制化,通过法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