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受到传统中国“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在认知思维上,很多人从情感上讨厌商人,觉得无奸不商,“商人重利轻离别”。尤其作为典型的“精神产品”制造者,诗人、文学作家,就更加讨厌这两个字了。
这种主观的讨厌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被大众的看法所裹挟,迎合普通人的心理预期。我是堂堂正正的文学家,人类灵魂的塑造者,怎么能跟铜臭味十足的商品联系起来?
二是农业社会的残存思想,小农意识,这种思维普遍认为,有形的东西才具有价值,思想是无形的东西,为无形的东西买单,总觉得亏得慌。这种消费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几百块钱吃顿饭,买一件衣服习以为常,花几十块钱买本书总要前后思量很多。一面觉得精神产品无价,一面又不舍得出一分钱消费精神产品。
如果你想要进步成为人群中的出类拔萃者,必须要认识到知识的价值,并且充分的利用这种价值。
谁先认识到知识的价值,谁就会优先受益。
精神产品究竟是不是商品:
我们逐一厘清这个常识,先探讨一个问题:精神作品究竟是不是商品?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商品的定义:商品是为了出售而生产的劳动成果,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吃一碗面让你不饿,买个手机让你可以与千里之外的人通话,这都是商品带来的直接价值。
同样,无论是一场电影还是看一场话剧,无论你是买一本书还是消费一段音频,都是因为它有具体的价格(价值是通过货币形式体现的)。同时,精神产品也让人们收获了知识、体会到了愉悦(具备了使用价值)。
精神作品完全具备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毫无争议,精神产品是不折不扣的商品。
如此看来,厘清这个概念不算很难。之所以对精神产品有偏见,是因为我们固有的惯性思维在作怪。
认识到商品世界的普遍规律:
既然承认了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的一致性,商业社会通行的规则,一样适用于精神产品。
稍微懂点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商品的存在的是符合人性的,流通起来的产品才有价值,有人愿意付出代价(比如货币)获得东西,自然是有合理之处的。
回到文艺作品,只有人们肯去用货币支付,才会下意识的认为这个作品有价值,才会值得珍惜。
我们来衍生一个思考题,比如某位不差钱的富豪作家,自费出版了一部小说,把身边所有认识的朋友都送了一遍,请问,这样的作品能有多大的影响力?
抛开作品本身的质量不谈,坦白说,这种免费赠送的作品,除了礼貌的客套几句溢美之词,估计他们连从头到尾看完的兴趣都没有。
很简单,因为没有付出任何成本。
这无关作品的优劣,只是一种基本的商业规律。
文艺需要货真价实的供养:
作品只有给它定价,具备流通的条件,才是迈向商品的第一步。
如此,也才具备了商业化的可能性。
譬如佛教中的布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与人之义,一般来说都要有缘人施于财物。
明明点个赞就好了,为什么偏偏要钱?
因为,只有付出了金钱,你才会去珍惜,才会理解佛家之义。
佛教真是深谙人性,大乘众生。
世俗人心,概莫能外。
如此说来,文学家们创作完毕一部作品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如何让自己的作品具备价值。
有了价值,读者自然才会掏出真金白银来支持你。
反过来,文学家们也获得了精神认可和物质支持,更好的供养,让文学家奉献出更加有价值的产品。这是一种非常良性的互动循环。
成为商品,让你的作品更利于传播:
私以为,文学作品的本质,是想获得更大的影响力,获得影响力的基础,必须尽可能的传播给更多的人。
只有专业的商业的运作才能让作品流行起来,流传给更多的受众。
司马迁《史记》中的货殖列传,是我国最早的经济学论文,其中有这样一段:
故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富者得埶益彰,失埶则客无所之,以而不乐。夷狄益甚。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这段文字,把物质发展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说的非常透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更是点出了商业的本质,太史公堪称经济学的鼻祖。
文学创作者,不要以自己的作品是商品为耻,反倒应该为此欢呼。千万别被那些酸腐文人的道德判断所影响,穿透时空的从来都是高悬的规则,阳光下的常识,不是那些凄凄惨惨的道德呼号。
只有尊重经济规律,从商品出发,文学作品才具备成为作品的基础。
这应该是个基本常识和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