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的就要争取吗?

原文:

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荀子.荣辱》

译文:

看见自己喜欢的东西,就一定要前前后后考虑它可恶的一面;看见有利可图的事情,就一定思前想后考虑它有害的一面;一定要两方面权衡,深思熟虑,然后再决定喜欢还是厌恶、获取还是舍弃。这样就不会经常失败。

人们往往冲动行事,看到喜欢的就去上,看见有利的就去夺,看不到风险也看不到背后的有害之处。就像很多人看到有些人炒股收益很高,自己也去尝试,想要那超过银行理财、保险理财等百分之几的收益,搏一搏百分之十甚至二十的收益;最后连本金都严重受损,还哪来的收益,一个个成了被割的韭菜。前几年互联网金融、p2p就是典型的金融诈骗,承诺很美好,结果很凄惨,多少人到现在都追不回来本金。

当然人的失败往往也是被利用了人性的弱点,贪婪、不劳而获、避实就虚、坐享其成、异想天开;但凡能多做到一些三思而后行,也不至于总是被割成了韭菜。凡是看起来很美好的人和事,往往都充满了陷阱;这个世界上坑太多了,都快被填满了,然后一个又一个新坑会再出现。喜欢太多,往往都是贪婪,其实人本不需要那么多;当然争取与贪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们总是在提升自我与克服人性的弱点之间徘徊。

要想得到某件东西,最可靠的办法是,让自己配得上它。一个人的认知、能力、眼界、执行力等等,能否配得上想要的才是正解;不然即使偶然幸运地得到了想要的,最后也会被反噬,吐出去。就像大多数炒股挣钱的人,也都会再赔出去。喜欢一个人也一样,人人都有喜欢的权力;但不代表人人都能配得上,与对方的目标、能力、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是否更接近,而不是差异越大越好。差异越大,吸引越大,更容易擦出火花,但也最不长久。“故同情而相亲者,其俱成者也。”

喜欢的就要争取吗?往往看不到背后的风险,也看不到自身的不配;德不配位,心力不足,强行争取只会自取其辱。

多读书,明事理;多实践,长见识;多积淀,知进退。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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