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的十二岁少年残忍杀母案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写下点东西记录自己的思考。
一.媒体舆论角度。
媒体报道出现这样一种声音,认为这样的杀母者不受任何惩罚,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媒体舆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多了一份质疑,有修改的必要,认为此判决不当,觉得该孩子犯罪了应有所惩罚。媒体舆论试图干预司法审判的案例并不少见。之前的《刺死辱母者》《江歌案》也是如此。媒体有失客观公正的报道,试图引导舆论,从而干预司法审判,干扰到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但不可否认,媒体也是在追求关于另一层面的公平正义。问题:面对一边是法律上的公正,另一方面是媒体想要呼吁的道德伦理层面的公平正义。你认为媒体舆论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应该介入,你觉得媒体和司法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二.网络上甚至有推崇杨永信的声音出现,认为这样的小孩就应该交给杨永信教育。之前被认为是恶魔的杨永信还遭到全网谴责谩骂,在这次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时候反倒成了人们呼之欲出的“英雄”。你是如何看待“出现一个恶魔抬高另一个恶魔”的现象,你是否同意这样的小孩该交给杨永信教育?
媒体的报道中,虽然没有直接表达对法律的不满,但他们在新闻报道用词上间接地在表达对判处杀人者不受惩罚结果不满的态度,中国青年报在它的后续报道中,直接用“12岁弑母少年被释放:未达法定年龄,交由家长监管”,看似没有问题,跟之前的标题“刺死辱母者”有些相似性,但暗含他们的态度倾向性。
我的观点:我认为媒体舆论适度干预司法案件有其必要性,媒介监督不等于媒介审判。由于司法案件的复杂性和我国法律弹性太低的原因,有时候一条法律标准应用于所有同类案件,会显得荒谬。我认同李北方在《法最大的是天理人心》中的论述,我国提出现阶段提出法治建设的要求,就其目标无可厚非,他讲到一些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竭力将法律维护的正义限定在程序正义上。谈到法治,我们需要明确,法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法上有法,那就是道德。只有符合道德的法,不违背道德良心的法才能服人,才能为全社会接受。所以我认为面对只走程序正当而不顾社会道德的司法案件,媒体舆论干预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