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猛于虎!不知道多少人因为传销害得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人人对它恨之入骨,它却野火烧不尽,反成燎原之势。
“李文星事件”再次将传销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媒体纷纷深挖案情细节,一时间对传销组织的揭秘起底的文章纷至沓来,事件发生地天津也开展了一场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那么,这样可以真的遏制传销的蔓延,让它灰飞烟灭吗?
我觉得很难。因为传销已经成为继黄赌毒之后的第四大社会毒瘤,而且它的社会危害比黄赌毒有过之而无不及。
民间有种说法“十恶不赦”,这十恶是:“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前五恶主要就是“黄赌毒”,后五恶中“偷”自古就有刑律制裁,不足为患。剩下的四恶究其本质就是骗,纵观现在中国的各类骗术,能够形成规模化、组织化、行业化的最大骗术就是“传销”。
传销的本质就是先加入者的收益来自后加入者。所以传销组织需要大规模的发展下线,而庞大的人口基数、低成本的邻里经济和家庭经济、网络传播的低门槛,为传销的盛行提供了红利。据坊间无法考证的说法,在中国有4000万人从事传销活动,全国各地都有传销活动的踪迹,偌大中国竟无一处净土。
传销组织将传销披上“科学”“现代”的外衣,以直销、新销售模式等名义赋予其“合法”的身份,推崇以发展下线、缴纳入门费为手段的数字倍增的赚钱方式,鼓吹见效快、成本低、无风险等特点,标榜着“爱”“互助”“感情”“事业”“暴富”等温馨的飘渺的理念,将参与者牢牢的凝聚在一起。
传销分子在这里既能感受到家庭温暖,又能体会到团队创业精神。它让大多数参加者变成了加害者,坑害自己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网友以及一切可能加害的人们。传销使人心损害,使爱善流失,让人性丧失基本的道德标准。
随着传销的危害性逐渐为大众所知,政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以打击,传销也在不断更换自己的“外衣”。从“暴力”到“进退自由”;传销产品从实体走向虚拟;以及传销改名,更多的称其为“资本运作”。这样的新类型传销逐渐转向公司化操作,实际上也更加隐蔽,难以发现。
就像前段时间的“善心汇”传销骗局,短短一年之内,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善心汇吸引注册会员超过500多万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元。
很多人明明知道这种模式就是传销骗局,但依然执迷不悟地参与,这就像击鼓传花一样,越是最后加入的就被骗得越惨。他们往往觉得自己选择是有眼光的,别人被骗了是别人太笨,自己不会是最后一个,只要有钱赚就行,哪怕与魔鬼同行!
究其原因,就是中国现在“羞耻感丧失、价值观混乱、潜规则横行”的社会风气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给传销提供了最好的生存土壤。有太多人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想着不劳而获,做着发家致富的白日梦。传销组织之所以能骗人得逞,就是掌握了人们“快速致富”“渴望成功”“寻求机遇”等浮躁的心理弱点。
人生没有捷径,近路必有大忧。很多所谓的捷径,其实不过是“套路”的糖衣炮弹。
国家对传销组织者的量刑过轻。入罪门槛高,导致立案难,执法衔接不畅也是问题关键。而且地方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存在错误认识,竟然认为传销活动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个别地方执法部门把传销活动视为罚没款的重要来源。
再加上很多传销案件由于组织内部人员互相包庇、证据被销毁,公安机关取证不全,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可以轻易躲过刑事追究。本应赔偿给受害者的钱也被作为了下一次传销活动的本钱。
这也正是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了。只要适合传销生存的制度土壤和社会土壤依然存在,那些被传销组织利用的人性弱点依然存在,传销就依然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传销是社会之病,其病灶却深埋于我们的文化之中。在空气之中,在土壤之中,只要有合适的条件,他就会悄悄滋长。
传销就是我们身边的病灶,是危害社会和我们亲友之情的毒瘤,要想治愈这个“毒瘤”就得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首先,人要自省,明白自己的现状,正视自己的需求,合理规划自己的人生方向。然后做人要真诚,做事要务实。要保持自己的勤奋,美好的未来,通过努力终会得到的。最后,多读书,多思考,不要活在虚幻世界里,要看清事物的本质。骗,终究是骗。靠诈骗得到的终究还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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