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法律鼓励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换言之,法律条文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但其实这种义务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的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儿媳、女婿。
当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但不代表没有道德约束,这取决于大家的思想认知,你待他/她好,也会将心比心。
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父母有赡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虽然没有提及儿媳和女婿。但在继承篇有相关规定,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到主要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