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是人际关系中最密切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建立维护的过程却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且常常是爱的一方不被对方接受,是一厢情愿,被爱的或许爱着别人,之所以会有这种不对应的错位问题,原因在于被爱的是具有主观意识的人,而不是毫无情感的某种物品或事情。
从人的需求来看,爱与被爱都是基本需求的构成要素,而且相对于被爱,爱是更重要的需求,也就是如果按照需求层次看,爱如果能被他人接受,就是自我价值需求满足的体现,被爱是社会归属的需求,也就是能被他人所爱,表明起码有人接受。
爱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可以表现为爱人、爱物、爱某种活动(事情),其中爱人是所有需求中最重要的需求,因为如果能够让被爱的人接受,就能够在心理需求方面得到最大的满足,不仅自己的心理需求获得满足,而且被爱的人也获得心理需求满足,从而成为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而爱物、爱事多表现为自身需求单方面的满足。
但是,对于被爱的人来说,并不会不加选择地接受他人的爱,因为即使爱的表达方式相同,但如果表达爱的人不被认同,不仅不会接受,还会表现出排斥的行为与态度,也就是说,从被爱的人的角度看,表达爱的人的理念与态度、爱的具体内容、爱的表达方式是一个整体,是被爱的人评价他人之爱的全面要素,就如同产品整体概念一样,既包括产品核心功能,还包括产品形式和产品延伸的内容,任何一方面缺失,都会影响他人对产品品质的感受。
另一方面,人也需要被爱,被爱同样是人重要的心理需求内容,因为感受到被爱,是人被接纳被认同的体现,正是爱与被爱共同构成了人社会性的一面。
而任何社会关系都应该是平等自由自主的结果,爱与被爱也同样,否则不具有平等自由自主属性的任何社会关系都是邪恶的、不正常的,也就是这种关系一定是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的关系。
而在爱与被爱的关系中最容易出现的畸形关系就是爱成为绑架他人的方式,爱的一方以爱为理由就觉得理直气壮,尤其是在爱的表达过程中用所谓的自我牺牲来施加压力或加大影响,更极端的表现方式就是以自残的方式开要挟,以至于被爱的一方要么背负所谓道德枷锁成为沉重的心理负担、要么在社会舆论的渲染️迷失自我,因此而无法自由自主选择拒绝。
这种不平等的爱与被爱的负面影响还较有限,而有一种爱与被爱不过是用爱的名义来玷污爱,也就是说,即使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爱,对于爱的一方来说起码还属于真实存在需求、真实的情感,而被玷污的爱则是与真实毫不相干,爱不过是其抢夺霸占、巧取豪夺的借口而已,这样的爱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没有具体的对象,口中宣称的爱都是抽象的东东,但又特别宏大,又觉得这种东东无处不在,这也恰恰使其抢夺霸占变得极为便利,只要他或他们喜欢,就会纳入囊中,毫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