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黑车”维护合法客运市场
近日,丹凤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丹凤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丹凤县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出击对丹凤县汽车站,各三叉路口,医院,学校及312国及城区周边“黑车”给予严厉打击,批评教育,查扣车辆,严重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强制措施。
所谓“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
根据《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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