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距今已有千年了,中间还发生无数次的天灾与战祸,但还是有一部分宋朝的建筑物存留至今,让今人得以一睹千年前的建筑风采,如建于北宋大中祥符年间的浙江宁波保国寺大殿,建于皇祐年间的河北正定隆兴寺转轮藏殿,建于北宋中期的山西长子县文庙大成殿、重修于崇宁年间的太原晋祠圣母殿,等等。
那么问题来了,宋朝人是如何防范豆腐渣工程的呢?
《营造法式》:国家制订的工程建设标准
现在,当人们说起中国古代建筑史时,有一部宋人著作无论如何都是无法绕过去的,那就是成书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的《营造法式》,由时任大宋“中央工程院”(将作监)总工程师的李诫编撰而成,并于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
所谓“营造”,是工程建筑的意思,“法则”,即规则、标准的意思。这部《营造法式》实际上就是宋朝的公共工程建设标准,对土石方工程(壕寨)、石方工程(石作)、大型木料工程(大木作)、小型木料工程(小木作)、泥水工程(泥作)、制砖与制瓦工程(砖作、瓦作)、装修工程(雕作、彩画作)等13个工种的选料、规格、设计、施工、流程、质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
五年的“工程保质期”
上面所说是宋朝工程质量监控体系的其中一项制度:公布“营造法则”,设立公共工程建设标准。此外,宋政府还对公共工程实行“保质期”制度,即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在若干年限内如果发生破裂、损隳、泄漏、垫陷等质量问题,则追究设计方、施工方与监修者的刑事责任。这个“保质期”一般是五年,重要的工程是八年。
宋仁宗天圣年间,朝廷听闻各地“修盖舍屋”,“多不牢固”,便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添差监官点检,须要牢固”,并重申一道立法:“今后所修舍屋、桥道,旧条:若修后一年垫陷,原修都料(工程设计者)、作头(工头)定罪,止杖一百,二年内减一等;未满三年,又减一等,监修者又减一等。
如岁月未久,具名闻奏严断。虽差出改转,及经赦恩,亦仰根逐,劾罪以闻。今差监官点检催促,须是尽料修盖,久远牢壮。今后应修盖舍屋、桥道等才了,书写记号板讫,如修后未五年垫陷,并以前条年分下逐年递减一等断遣,遇赦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