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下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致1死1伤。监控视频曝光之后,引起了诸多的评论。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动物园与女游客谁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笔者把目前见诸网络的意见整理如下。
一、动物园及其监管方应该负主要责任
尽管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但是这种自驾游的方式,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老虎可以拍碎车窗,甚至推翻车辆,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家用车辆处于危险的境地。尽管从监控录像来看,事发时,有一辆巡逻车立即冲过去进行保护,但是这种巡逻能否保证无死角仍是不确定的。
另一方面,任何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留出余地,即要考虑到极端情况的出现。例如动物园方允许采用游客自驾这种方式游览时,应当考虑到人并不完全是理性动物,应该考虑到例外情况的发生,比如小孩子突然打开车门跑下车,或者比如本次事故中的年轻女子,有些人在激情状态下就是可能做出任何事。很显然,园方对这些特殊情况考虑得不够,也就是在安全管理上缺少余地。
再一方面,涉事的动物园以前也发生过猛虎伤人事件:
2009年3月7日3名河北籍男子爬完野长城后想抄近路下山,他们翻过了3道护网,却不知进入的是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虎园,一名18岁小伙被老虎当场咬死;
2012年10月27日,刘女士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车游玩,途经野生动物园华南虎区域时,下车去洗手间,回车途中,被老虎扑倒咬伤;
2014年8月30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孟加拉虎将园内一名男员工场咬死。
猛虎伤人事件频发,而该动物园和有关监管部门仍未能采取得力的硬件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动物园的过错。
二、女游客应当负主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动物造成损害虽然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即可不承担。
在此次事件中,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景区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并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也包括禁止下车。在该女游客下车前,巡逻车已用喇叭提示她不要下车,并在该女子被老虎拖走后迅速前去驱虎。从这一点来看,动物园已经完全尽到了提示的义务,而且管理职责也都尽到了,所以应该不用承担责任。
另外,据报道,该女游客是因与驾车男子发生争执,情绪冲动,下车打开驾驶座车门继续与男子理论,导致后续的惨剧发生。作为能够独立承担行为后果的成年人,做出不顾生命危险的举动,应当为此事件负主要责任。
三、笔者的意见
1、发生此类事件,人们往往倾向于指责管理者,因为管理上总归是存在漏洞的,安全措施的设置也是建立在大家严格遵守的基础上的。要求圆方不计成本的提升安全措施,首先是违背了动物园盈利的初衷,另外也是无法实现的。
2、女游客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白进入野生动物园的危险性,而且圆方事前已进行过提醒,并及时作出了反应。因此该游客对此事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事件发生后,该动物园已被停业整顿,应当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后续的处理,相关部门应当会有合理的意见。
4、笔者最关注的是,事件发生后舆论对于女游客的过度指责。多数网友评论该女游客不遵守园区规则、“no zuo no die”,并引用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例子来做对比。事实上,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的事故,交通法规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与此事件并无关系。网友对她的指责,更多的源于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各样不遵守规则的现象,而人们又总是习惯于把自己归到遵守规则的受害者行列,于是将事件中的女游客作为不遵守规则的全部代表,将她视为“恶的化身”来宣泄自己的怒火,将此事件视为对所有不遵守规则的人的审判,认为这是罪有应得。
5、舆论的暴力,也就像野生动物园里的老虎,在这种环境里生活,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这“老虎”的口中餐。带着戾气的指责,对于建立规则的环境也没有任何帮助。因此,要警惕自己的言语,不做这“老虎”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