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当律师的朋友给我讲了一个案例,弄得我大半天没有搞懂啥情况。
说是有这么一个官司,甲欠了乙三千万,乙又欠了丙三千万,丙又欠了甲三千万。这个官司非常的奇怪,甲乙丙三方都背上了三千万的债务,他们三方都在拼命地找律师打官司,丙各甲打官司告乙,乙打官司告丙,丙打官司告甲。三方每方都是原告,又都是被告。案子十分简单,三方的证据充分,因为是三个不同的案子,所以判决书都是分别出的。基本上是事实清楚的。执行起来十分艰难。因为案子长期执行难,出现了上访事件,法院便把维稳责任推给了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分管信访的领导看了案卷以后,直接给出了方案,地方政府给甲做了担保,由甲出面向银行借了三千万,然后,地方政府出面,让甲乙丙三方带着债务纠纷资料聚到了一起,甲先给乙三千万,结清了第一个官司,双方签订了和解书。然后,乙把钱又了丙,结清了第二个官司,双方达成了和解。丙又把钱给了甲,结清了第三个官司,双方达成和解。三个案子全部处理完了,三千万又回到了甲手里,在政府的见证下,甲把这三千万还给了银行,三千万产生的信访利息非常少,政府帮助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