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八、九年前,一位在深圳高新区创业的香港某大学教授朋友紧急找我,说是碰到了知识产权麻烦需要帮忙处理。
原来朋友从香港刚来深圳创业,产品技术还在研发过程之中。为了推广展示他研发的技术方案,特地到北京参加了本行业的一个医疗器械展览。自己公司的产品还没出来,为了展示公司及其技术方案,在互联网上下载了十一张关于医疗器械的普通图片,用于展板的制作及装饰。
回到深圳不久后, 没想到就收到了来自北京一家公司的律师函,这家公司就是这几天爆雷的臭名昭著的视觉中国的同伙华盖创意,说是那十一张图片未经许可侵权了,要求每张赔偿八千元,一共赔他八万八千元,否则法院相见。
我这位朋友感觉好冤屈啊!他说,下载图片确实不对,但我产品都还没出,更不用说在展会上销售赚钱了,怎么就得赔你几万元什么图片使用费啦。当然,这家公司不会这么理解你了,一天到晚孜孜不倦、不厌其烦地给你电话传真,反正天天就一句话,不赔钱就上法庭,整得我朋友惶恐不安,几近精神崩溃。
作为知识产权工作者,从内心上来讲,当然非常希望每个人,应当尊重他人的创新创意成果,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滥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但是,经过一番调查以后,当时我就发现那家公司,恐怕并不是那么简单地替权利人维权而已。因为,在那家公司的所谓代理维权的网上图库里面,什么图片都有,包罗万象,以致于一颗螺丝、一张板凳、一辆救护车的照片。
我们说,知识产权是创新创意的法律权利,就一颗螺丝钉的简单照片,哪来有什么创意啊?但是,著作权法确实规定了摄影师应具有该照片的著作权利,他人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应该支付报酬,这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应有的权利,这个我们必须得认啊!
问题是,这个网上图片库里海量的照片,你维权公司凭什么来证明,你代理的权利人的照片,确实是你代理的权利人的创作的作品?打官司是需要有法院采信的证据的。
这张简单的螺丝钉照片是谁照的?凭什么来证明是谁照的?权利人委托你维权,凭什么证据证明权利人委托你了?司法诉讼实务过程中,尤其对国外权利人的作品权属及委托关系的认证,手续是非常复杂的、过程是非常漫长的。也就是说诉讼还没开始,相关的前期诉讼材料的准备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另外,就一张普通照片的使用,能为侵权使用者带来多大利益?而又对权利人带来多大的损失?现行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侵权方的赔偿,都是采用补偿式的赔偿制度。也就是说,依照权利人因此带来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取得的利益,来酌情作出相应的赔偿。就是以后法院采取惩罚式赔偿制度,一张普通照片的侵权赔偿,其金额数量依然是十分有限的。
我的朋友仅在展览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你委托人的照片,暂也没带来什么经济利益。如果诉诸于法院,只要判决公正,法院能为你这几张照片主张多大的经济补偿?
这些年来,每年都有几个客户碰到同样的问题,就前几天还碰到一个朋友特地咨询这方面的问题。以致于在很多知识产权讲座中,经常提起香港朋友的案例,希望大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要随意下载他人图片,以免带来知识产权纠纷。
当然,基于我个人对此的理解,每当有朋友碰上类似问题,我只好如实告诉他们可能带来的怎样的后果,确实不服就让对方去告吧!打官司的成本,都抵不过赔偿来的金额,没有哪个傻子会通过诉讼来解决的,尤其是还需依靠诉讼赔偿来盈利的机构!
所以,基于以上的分析,试图通过照片侵权赔偿的诉讼维权取得巨额的经济利益,来维持一个正常公司的生存发展,在商业模式️上,有点商业常识的人都会明白,是绝对行不通的。依靠这种商业盈利模式,来让一个企业走向上市的道路,更是不可能的!
那么,这种公司又凭什么能赚大钱,凭什么还能上市,其实没有什么奥秘,他们就在于必须天生地依靠要挟与恐吓来盈利!欺负侵权人不了解法律,利用侵权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对侵权人实施不厌其烦地恐吓营销!让你恐惧让你屈服,让你本来仅须支付不到几个铜板的版权报酬,变成他们一堆黄金的巨额财富回报!
这就是“视觉中国”们与生俱来的本来面目!否则,他们何以能够土豪般地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