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环保政策仍在持续加码,尤其是关于禁养区的划定及猪场拆迁的政策不断落地,对畜禽养殖业的影响持续加大。国务院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一、基本农田不得占用
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十分严格,即便地不种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鸡依然是一条红线。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十分严格,不但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占用基本农田还需国务院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在基本农田里修建任何养殖小区
但因一些地方在无闲滩、荒地和一般耕地可以利用的情况下,
在基本农田内规划规模化养殖小区现象普遍,
特别是一些土地相对平整的地区,
这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此类事情,养殖场不敢报,国土部门不愿管,
现实的情况与当时政策相矛盾。
但想在基本农田上报建鸡场,国土部门肯定是不批的。
二、附属设施禁超7%
为禁止一些超大型养殖企业以养鸡名义行房地产开发之实,《通知》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如果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超过上述比例,则要办理土地性质变更与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三、非法占用五亩林地要坐牢
养殖场通常地处山沟,周边不是山就是树。随着养殖事业的逐步发展,周边林地也成为了鸡场扩张的第一选择。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明确,非法占用林地五亩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如何才能合法使用林地?
依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这么严的政策,还要不要养殖啊?
有的农户疑惑,是否能够开垦荒地来继续完成自己的养殖大业?而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归谁呢?是否需要缴纳地租、合法开荒地能使用的年限为多少、开荒地是否具有补贴等问题充斥着大家的头脑。
建议:
1. 养殖场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
2.养殖场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