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对于具有创造性人格的人来说,“给予”是完全不同的意思。“给予”是潜力的最高表现。正是在“给予”行为中我体会到自己的强大、富有、能干。这种增强的生命力和潜力的体验使我倍感快乐。我感到自己精力充沛、勇于奉献、充满活力,因此也欢欣愉悦。“给予”比接受更令人快乐,这并不是因为“给予”是丧失、舍弃,而是因为我存在的价值正在于给予的行为。
然而,最重要的奉献领域不是物质财富领域,而是特殊的人的领域。一个人奉献给另一个人的是什么?他奉献自身,奉献他宝贵之物,奉献他的生命。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为他人牺牲生命,而是意味着他把自身有活力的东西给予他人,他给他人以快乐、兴趣、理解、知识、幽默、伤感-把他自身的一切充满活力的东西表现出来并具体化。
因而,献出生命的过程,使他充实了另一个人,他通过增强自己的活力感而提高了他人的活力感。他不是为了接受而“给予”, “给予”本身是一种高雅的乐趣。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他不能不带回在另一个人身上复活的某些东西,而这些东西又反过来影响他。在真正的“给予”之中,他必须接受回送给他的东西。因此“给予”隐含着使另一个人也成为献出者。他们共享已经复活的精神的乐趣。在“给予”行为中产生了某些事物,而两个当事者都因这是他俩创造的生活感到欣慰。特别是对于爱来说,这就意味着:爱是创造爱的能力,无爱则不能创造爱。
随想
佛洛姆这段关于爱是给予的阐释,非常深刻而通透。这其中已经超越了爱的关系,是人和人自己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人和世界的关系。其实一个让人脱离孤独和分离焦虑的方法,就是给与。
人和人自己的关系,因为我要去给与,所以我对自己要有足够的接纳,认可,欣赏,和尊重。如果我自己都不接纳,认可欣赏,和尊重我自己,那么我将是贫乏的,匮乏的,没有资格的,我凭什么去给与,对他而言,给与意味着丧失。
人与人的关系,最和谐美好的关系,就是彼此给与。不论是家庭成员之间,亲密关系之间,职场上下级,或者陌生关系之间,一个能够彼此给与得社会,就是一个富足的,和谐的,充满友善和创造力的社会。
人与世界的关系,我能够给与这个世界,我是世界的一部分,这个世界由于我的存在而不同,所以只要我在给与,我便没有孤独和分离的焦虑。
所以内心贫乏的人才会去索取,内心富足有力量的人,是从给与中获得更多。
就好像史蒂芬柯维,在七个习惯里的一个案例,有一位先生说我不爱我的妻子了,史蒂芬就说那你就去爱他。爱是一个动词,给与也是一个动词,给与和爱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这个价值必须在实施爱和给与的行动中体现。即是目的也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