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些面点是不是很诱人?
对于一个超级喜欢吃面包蛋糕的吃货来说,最近很不开心。
Farine是上海的一家网红面包店,到现在你还可以看到很多平台的小编都写过试吃体会,那是超级的激动。
看看他们拍摄的这家店的面点,还真的想试试了。
BUT
现在被爆出了一个大丑闻——使用过期面粉作为原料!
宝宝不开心!!!
立即脑补想着他们将面临什么罪?
第一
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跟这个还有关系?
这些过期面粉据说是进口的,还别说,真的是法国进口的。
是通过合法途径,还是走私?
目前尚不明确。
如果真是走私的,那主要人员可就要构成此罪名了。
第二
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or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or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今日媒体报道:因涉触犯《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Farine主要8名管理人员被带到了闵行公安分局配合警方调查。
让我们来读读刑法的法条:
第140条:
第143条:
第144条:
晕了吧。
这三个罪名是最符合使用过期面粉这种行为的定性。
而且刑罚是依次加重的。
但是,首先排除了第144条。
在制作面包中尚未发现使用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虽然大家可能会说霉变的面粉是有毒有害的,不能作为食品原料,但是这个还不能被认可。
除非质检中这个霉变的原料发生了化学反应,真的产生了有毒有害的物质,而且相关人员知道这个是有毒有害的。
第143条最容易和第140条发生争议。
从一般意义上看,过期面粉做出来的东西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但是这个罪名是结果犯。
也就是说,你这个食品要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群体性疾病等,才能构成这个罪名。
但是霉变原料制作出来的食品对人体的危害并不是短时间就能显现出来的,也许造成不了大的可预见的后果。因此,这个罪名并不能成立。
目前来看,这个第140条的罪名还是比较合适的。
本来它就是个兜底罪名。
对于这家网红店来说,已经在魔都火爆了很久,销售额怎么说也达到200万以上了。
这意味着,相关人员将会被判处十五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第三
谁会承担罪名?
谁做谁来担。
目前有三种“人”。
一、这个店,也就是法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也能犯罪,但是承担刑罚的是管理人员和主要参与人员。
从现在的情况看,该店的法人代表(媒体终于不再说“法人”了)有逃脱不掉的责任。但是他已经在被曝光后离境。
不过这并不妨碍他将被判决。
二、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这就涉及到共同犯罪的问题了。
共同犯罪,意味着会有主犯、从犯。
他们的罪名有可能一样,但刑罚各有不同。
使用过期面粉这个事情,是谁主导的?谁指使的?那么他(们)就是主犯。
从犯呢,就是明明知道他们在做这个事情,但还是参与了进来。起到的是帮助的作用。
小工会不会被抓去坐牢啊?
原则上来说,你只要参与到这个事情中来那么就符合该罪名。
但是看看以往的案例……你懂的。
第四
他们被抓了,顾客就算了?
当然不是啦!
我刚才讲的都是刑事法上面的东西。
他们店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能还有行政责任。
如果你购买了问题面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等来进行维权,要求他们承担退款、赔偿等责任。
伤感,真的很伤感。
为什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这样被打破了?
以后还能好好吃面包吗?
以后真的要变成厨房DIY达人了吗?
心疼我的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