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板叫我们开会训话。
缘由是我们打文给部长,部长和老板进行了一次沟通。说白了就是互相告状。我们这边说了审评员的不是,那审评员肯定不能示弱。他们的领导肯定也会找他们告我们的状。这不列了几条
1. 变更比较混乱,前一次还没变完新的变更又来了,且和第一次还分的不清不楚。
2. 变更理由不充分,比如加机型,这个不是理由而是结果。
3. 变更声明说没有风险,然后也不叫风险报告。。。太自信了吧。
老板和我们提要求了,打仗归打仗,但你一定要有evidence,自己不能在下面瞎捅咕。evidence2个来源,一个是R&D认可的,一个是法规容许的。别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