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出台,犹如春风拂去基层工作的 “繁文缛节”,似明灯照亮干事创业的前行道路。作为一名扎根乡镇一线的基层工作者,我深刻感受到这份文件精准直击基层痛点、深切回应干部期盼,是党中央深化作风建设、激励基层担当作为的重要制度保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从四个方面谈谈学习体会。
一、以制度 “瘦身” 破形式主义之弊,让基层挣脱束缚轻装上阵
基层是政策落地的 “最后一公里”,然而长期以来,“文山会海”“过度留痕”“多头考核” 等形式主义问题,如同 “无形枷锁” 消耗着基层干部的时间与精力。《若干规定》从精简文件会议、规范督查检查等 7 个维度制定 21 条具体举措,为基层减负提供了清晰 “施工图”。在文件精简方面,“严控数量、提升质量” 的要求让我们告别了 “为发文而发文” 的怪圈 —— 以往部分部门临时发文、配套文件扎堆,有时一天需处理十余份公文,如今通过计划管理与总量管控,年度发文数量同比减少 25%,且文件文风更趋 “短实新”,部署专项工作的文件聚焦具体措施,不再堆砌形势背景表述,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会议精简的成效同样显著。过去 “层层陪会、扎堆开会” 现象突出,乡镇干部常陷入 “上午参会、下午补材料” 的循环,甚至出现 “为传达而传达” 的连夜开会情况。《若干规定》实施后,通过合并同类会议、严控参会层级,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次数同比下降 30%,直达村(社区)的会议数量减少 40%,更多时间得以投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解决实际问题。
二、以权责 “明码” 解基层治理之困,让工作回归为民本源
“权责倒挂” 是基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 上级部门动辄以 “属地管理” 名义下放任务,却不赋予相应资源与权限,导致基层 “有责无权、有心无力”。《若干规定》明确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职责清单”“严禁擅自转嫁工作任务”,为基层划清了权责边界。以生态环保工作为例,以往环保督查中,乡镇常因 “属地责任” 被问责,但缺乏执法权导致整改推进困难;如今通过清单明确职能部门与乡镇的权责分工,专业执法由部门牵头,乡镇专注配合协调,既避免了 “甩锅式” 问责,又提升了问题解决效率。
在村(社区)治理层面,《若干规定》“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招商引资责任主体” 的要求,让基层自治回归本质。过去部分地区要求村(社区)承担招商引资指标、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超出了基层组织能力范畴;如今通过清理规范,村(社区)得以集中精力开展民生服务、矛盾调解,某村近期便利用腾出的精力,完成了老年食堂扩建、健身广场改造等 3 项民生工程,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以赋能 “加码” 强基层干事之力,让干部安心担当作为
减负不是减责,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职。《若干规定》统筹 “减负” 与 “赋能”,通过规范干部借调、整合政务应用程序,为基层留住人才、提升效能。在干部管理方面,“上级机关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 的要求,有效遏制了 “基层培养、上级借用” 的人才流失现象。以往部分乡镇每年有 3-4 名年轻干部被借调至上级部门,导致基层工作 “青黄不接”;新规实施后,借调人数大幅减少,年轻干部得以在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等一线积累经验,队伍稳定性显著增强。
政务应用程序的整合则破解了 “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过去基层干部需在十余个 APP 中重复填报数据,“白天忙工作、晚上填表格” 成为常态;《若干规定》要求 “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实现同类材料‘最多报一次’”,目前多地已推进政务系统整合,将分散的填报功能纳入统一平台,某乡镇干部反映,“现在填报时间减少 60%,终于能把更多精力用在办实事上”。
四、以作风 “重塑” 树基层实干之魂,让初心映照为民之路
形式主义的根源在于政绩观偏差,《若干规定》强调 “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是要求我们始终把 “为民服务” 作为核心导向。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再将 “开会发文、拍照留痕” 作为工作成效的标准,而是以 “群众是否满意、问题是否解决” 为衡量标尺:某乡镇通过精简会议腾出时间,集中解决了农田灌溉水渠淤塞、农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 5 项民生难题;某社区干部摆脱 “APP 打卡、线上报表” 的束缚,每周深入居民家中走访,收集诉求并推动解决,干群关系更加紧密。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既要感恩党中央对基层的关怀,更要以《若干规定》为行动指南,主动破除形式主义、积极担当作为。下一步,我将继续深学细悟《若干规定》精神,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等工作中真抓实干,以 “轻装上阵” 的姿态、“为民尽责” 的初心,为基层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