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的发展|人被判决为自由1

萨特有一句重要的格言: “人被判决为自由。”

使用“被判决”一词,好比人有罪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刑罚, 难道“自由”是对人类的一种诅咒? “自由”是萨特哲学中一个极富特色的概念,要了解什么是自由,首先须了解萨特如何探讨人的意识。

萨特认为存在之物可分为两种: 在己(en-soi;being-in-itself)与为己(pour-soi; being-for-itself)。

所谓“在己存在物”,是指意识所意识到的某物“在己”本身没有意识、没有本质、没有价值,是完全偶然而荒谬的,它只是“那儿”。

宇宙万物除人类之外,都是“在己”,比如桌子、椅子只是“在那儿”既偶存又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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