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中心|工资奖金怎么发?

售后中心|工资奖金怎么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工资奖金制度》、加强对营业部门、维修部门的工资、奖金激励,结合售后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奖金结构及考评计发办法作出了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营业人员、维修人员及其主管。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未涉及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考评及计发按公司《工资、奖金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资

第五条营业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津贴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岗位工资:同工种人员执行相同的岗位工资基数。实发岗位工资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考核办法见《售后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按以下标准进行浮动。

(一)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则岗位工资上浮30%;

(二)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在80分(含)以上,则岗位工资上浮20%;

(三)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在70分(含)以上,则岗位工资上浮10%;

(四)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则岗位工资按岗位工资基数发放。

第七条绩效工资:按员工月度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原则上每月评定一次。

营业人员按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评定,维修人员按月度维修工时完成情况评定。

第八条津贴:按公司《工资、奖金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绩效工资评定办法

第九条维修人员绩效工资评定办法:

(一)工时考核:

 当月考核工时=维修工时+其它工时÷2

维修部门为每位维修人员制定工时定额。工时定额分为基本工时和额定工时两种。

打纸包装每个计其它工时2个,打木包装每个计其它工时4个(含打包前准备工作,拆箱不计工时)。

(二)维修人员绩效工资:

当月绩效工资=(当月考核工时总额—额定工时)×3+(额定工时—基本工时)×1.5

说明:1、若当月考核工时≤基本工时,则不计发绩效工资。

      2、未转正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条营业人员绩效工资评定办法:

(一)月销售金额考核:

月销售金额=月调拨金额×0.3+月纯销金额

营业部门为每位营业人员制定月度销量定额。

(二)营业人员绩效工资:

 当月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基数×月销售金额—销量定额/销量定额

说明:1、若当月未完成销量定额,则不计发绩效工资。

      2、未转正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主管级人员的绩效工资:

(一)维修部门主管:本部门工时定额完成60%以上后,主管级人员绩效工资为本部门维修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1.8倍。低于60%,当月不计发主管级人员绩效工资。

(二)营业部门主管:本部门营业额完成60%以上后,主管级人员绩效工资为本部门营业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1.8倍。低于60%,当月不计发主管级人员绩效工资。

第四章奖金

第十二条年终奖金基数:

同一部门所有人员年终奖金采用同一基数。年终奖金的基数由售后总监根据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分别拟订,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若某部门未达成计划目标,则该部门所有人员不得计发年终奖金。

第十三条年终奖金计发:

普通员工的年终奖金依照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分档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80分(含)以上70分(含)以上60分(含)以下

年终奖金(元)基数×2.5基数×1.6基数×1.2基数×1


主管级人员的年终奖金按本部门年终奖金基数×3的标准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规定事项,悉依《工资、奖金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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