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丹尼尔 戈尔曼写在《情商1》里面的例子,理查德 罗伯斯,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偷窃老手,打算重出江湖。他以前是个瘾君子,为了满足毒瘾入室行窃100多次,曾被判13年徒刑。罗伯斯后来坦白,他本来想金盆洗手,但是他要供氧女友和他们三岁的女儿,实在缺钱。
他在1963年8月的一个午后闯入了纽约上东区的一间寓所,房主是两位年轻的女子,21岁的《新闻周刊》研究员珍妮丝 威利和23岁的小学老师艾米莉 霍弗特。罗伯特本来以为白天无人在家,却没想到威利在家。罗伯斯用刀威胁她,并把她绑了起来。罗伯斯正要离开的时候,霍弗特回来了。为了安全脱身,罗伯斯一不做二不休,把她也绑了起来。
罗伯斯在多年之后回忆往事,他说在绑霍弗特的时候,威利警告他,他逃不了,她记得他的样子,会协助警察把他抓捕归案。罗伯斯本来想干完这票就洗手不干了,听到威利的警告,他突然陷入恐慌,完全失去了控制。被愤怒和恐惧淹没的罗伯斯,抓起汽水瓶把两个女人砸晕,然后用菜刀对她们一通猛砍。罗伯斯在25年之后悲恸的说:“我当时疯了,头都炸开了。”
很多激情犯罪都伴随着这种所谓的“神经失控”,也就是题目中说的非理智。这属于顷刻间爆发的情绪,因为来的太快,所以大脑根本无法判断行动的正确与否和用什么程度的行为去应对,神经失控的特征就是失控之后,失控者并不知道自己怎么了。
当然,这只是一个极端的暴力案例,平常也存在着程度较轻的非理智情况,比如突然的破口大骂,瞬间的心理压抑,但是事情过后,细细回想起来,又似乎没什么好生气的,这些都是轻度的非理智或者是“神经失控”。
最近的社会案例也比较多在非理智状态下的暴力犯罪,行为看上去都比较让人难以理解,并且行为人行为后都呈现类似行为时记忆空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