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卓在群里看到这个视频,真的很让人气愤,视频是一个穿条纹T恤的男人,一直在人行道上来回的寻找汽车,就是大家所说的碰瓷,短短2分40秒的视频里,这碰瓷男逼走了三部车,直到一辆右拐弯粤G车没注意到这碰瓷男,将这碰瓷撞飞为止,后来马路边拍此视频的来跑来用广东湛江口音的话告诉车主,这个男是碰瓷男,他已经将全过程拍下来了,他现在将这个视频发给车主,让车主报警处理,证明车主才是受害者。
视频如下:
为了防止视频通不过,所以老卓就截些视频图来上,
老卓看了此视频后很气愤,转发到老卓自已群里,果然,大家还是认为车主还要赔钱。
老卓记得考科目一的时候,交通法说过行人故意碰瓷的,车主是不需要背负这责任的,
现在我将交通法原原本本的发上:
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章,第七十六条,第二段: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第五章,第七十六条,第二段同时分成两个小段,所以这也成为了罗生门,
历来的“人道精神”就是玩这招,你看,“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是办案的公职人员可以完全按照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六条,第二段的第二段来办,“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有谁敢碰瓷呢?
观看视频,难道还不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的吗?
像前不久在浙江金华03省道付村镇停车场路段那个为测老婆是否还爱自己 丈夫深夜站马路中间被车撞飞的案例。
老卓希望全国的交警都可以像金华交警这样处理,大家都是成年人,谁的过错就应该由谁来承担,法律里不存在强者跟弱者,只存在对者跟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