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新规2020年6月实施,已目测到一批重疾老品走在下架的路上 。整理一下有啥变化。
—— By 八月半Broker
前言
早在2007年,保险行业协会就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目前市面上在售的重疾病种基本上都是以2007版《使用规范》为指导精神操刀的。
规范规定了25种高发重疾,然后其余的疾病责任由各家保司自行发挥,由此衍生出轻症、中症;分组、不分组;多次赔付、特定赔付等。
条款看多了,基本上里面的基础重疾都不用细看:一个娘生的,条款报备时保监会会把关的。
规范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 3.1 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很多保险条款里会标示有如下这句话,前面的25种疾病是标准化定制,剩下的甭管是80种还是100种,都是加餐。
时隔13年,重疾规范修订版在今年3月底终于出台了。受新规的影响,目测到有一大批优秀的老产品在陆续下架的途中。
那么2020版新规对比2007版旧规,到底有哪些变动呢?
01 规定的病种数量,从以前的25种,增加到了28种。
新增的3种重度疾病,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这个意思并非是以前的重疾产品不保这3种病,事实上,以前的产品,很多都包含有这3种重症。
只是从行业协会的角度,这3种疾病算比较高发了,所以要加上去,确保条款更符合消费者利益。
02 按重疾的轻重程度作分级处理;原位癌不在重症轻症之列,甲状腺癌分级
6种极高发重疾里的前三种,加上了严重或者较重的字眼。
【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
对于含有轻症的重疾产品,也规范了应当包含【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疾病。
对疾病进行分级,可以使赔付标准更为合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原位癌不包含在上述定义中。这意味着,如果想保原位癌的责任,那就要特别关注保司额外增加的原位癌这一项了。
换句话说,保司还是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将原位癌这一项加入保障责任,只不过不再叫轻症恶性肿瘤了。
还需要值得关注的是,轻度的甲状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给单独拎出来了:TNM分期为期或更轻分级的甲状腺癌归属于轻症。
近年来,甲状腺相关疾病发病逐年增多。从最新一期的理赔数据来看,甲状腺癌身居榜首。
把发病率高、治愈率高、治疗费用低的低度恶性甲状腺癌剥离出重疾,也是好事,毕竟全额赔付会造成不小的成本压力。
那么对消费者而言呢,长远来看是好事。但对于特别关注甲状腺类保障的消费者,建议及时上车,或者加保。
03 轻症的赔付比例应不高于重疾保额的20%
要知道,现有的重疾产品的轻症赔付比例普遍在20-50%之间。
规范的核心思想是,让重疾回归重疾保障的位置。轻症的比例抬高,也是基于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是保司也不傻,轻症的赔付比例高了,定价也要水涨船高。
那么是否轻症赔付比例调低,价格会下降呢?
个人认为,单纯地调低轻症比例,未来重疾的价格会如何变动,还不好说。这要看以后各家保司的竞争了,包括产品如何设计、疾病责任的推陈出新、市场导向等。
04 大规模采用可量化术语,规范了描述,赔付更科学
这也是有指导意义的。达到什么条件,该怎么赔,这事在合同里描述地越清楚越好。
例如【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对比一下新老条款,可以发现,相对于2007版的急性心肌梗死,2020版的急性心肌梗死要定义为重疾,明显条件要严格了。
但是这种严格是有临床数据支撑的,红框标出的“15倍”、“2倍”、“6周,低于50%”,显然会让以后的赔付更为合理(减少扯皮)。
同样,对于【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也是如此,提出了“肌力2级”、“留置胃管90天以上”这样的字眼。
总结
新规的出台对于行业整体,显然是一种进步,规范并合理。
但我仍然建议,需要重疾险的消费者赶紧上车。因为修订后的重疾,对于当前占比最大的三种疾病的保障,变弱了——拆分重症、轻症。
25种常见重疾占理赔的95%以上,其中高发的6种重疾占85%以上,恶性肿瘤又占了60%以上。而恶性肿瘤中约三成是甲状腺癌,且在全球范围内有高发趋势。(你细品)
未来保司会推出什么样的新产品,目前还有待观望。
至于新规出来后的重疾价格,参考一下2020年刚出炉的第二套重疾经验发生率表(征求意见稿),个人认为不会有什么空间。
男性在21岁-43岁、女性在19-56岁发病率明显提升,男性最高接近150%,女性最高接近200%。(你细品......)
无论何时,对于保险而言,早买早安心,这句话是不会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