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流法则》:唾弃他还是同情他?

埃默·托尔斯在小说的第一章就用两张照片暗示了男主角廷克·格雷的真相,只是,我被《上流法则》环衬上的一段话迷惑了,坚定地相信这是一个富家子弟与两个平民姑娘爱情选择的故事:廷克·格雷偶遇室友凯蒂和伊芙后,其实更爱更加聪慧一点的凯蒂,三人同行的一次游车河的欢愉中,廷克驾驶着敞篷豪车出了车祸,他和凯蒂没有大碍,伊芙呢,从前挡风玻璃那里被甩到了车外身受重伤。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凯蒂只好退出三人组,开始了一个人孤独的纽约生活。

也曾为凯蒂与爱情擦肩而过黯然神伤,尤其是脸上有疤、腿脚微瘸的伊芙当廷克的豪宅为自己的家时,廷克那灰蓝色的眼睛暗藏一汪秋水一眼一眼看向轻易不来做客的凯蒂的情节,真叫读者情有不堪:伊芙,你老爸很有钱,而你的室友凯蒂则两手空空。如果失去了爱情,你还可以在老家的父母身边得到安慰,而凯蒂失去了廷克,就一无所有了。既然感觉出来廷克爱的是凯蒂,你为什么不能像拒绝你爸爸那只装满现金的信封一样从没有你的爱情里抽身而去呢?可惜,爱情是自私的——

我这样的读者,对这样的爱情故事,已经有了免疫力。要讲老实话吗?读《上流法则》到了中段,我几乎要放弃了,假如不是安妮总在关键时刻出现的话。

安妮是谁?先不论,且看看她是如何的风姿绰约:是位刚过五十、举止优雅的高个子女儿。“她丝毫不显年龄,金色短发,长着芭蕾舞演员一样精致的五官,只是个子太高,不宜跳舞。她穿黑色无袖外衣,尽显纤细的胳膊,没有戴珍珠项链,却戴着耳饰——软糖一般大小的绿宝石耳环,宝石光彩夺目,与眼睛的颜色恰好相配。从她的举止来看,你觉得她是戴着这耳环在海里游了泳,从水里出来,拿起毛巾擦头发,丝毫不在意这宝石仍在耳垂上还是落在了海底。”

而这个故事的主要角色,廷克、凯蒂和伊芙,都是20岁出头的青年男女。也会有一些配角,像前文提及的伊芙的父亲,凯蒂的几任老板,3个人的各路玩伴和同事,乃至廷克的哥哥汉克,他们都是3人组身边的匆匆过客,唯独安妮,也就是格兰汀夫人,总是在3人关系特别微妙的时候在场。一个50岁刚过的女人和3个刚过20岁的男女,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搭配呢?

好奇,让我将《上流法则》看到了结束。

故事向前推进的过程中虽然我狐疑丛生,就算看到与廷克浪迹了一回天涯依然不能与子偕老的伊芙有些黯然地离开纽约到洛杉矶寻找新生活,我都没有敢把安妮和廷克往那个方向想。

我的暗示足够你猜出答案了吗?没错,廷克是安妮的小鲜肉,安妮是廷克的大钱包。那个与廷克初次遇见让凯蒂心生羡慕的刻着廷克名字首字母、做工精细的打火机,是安妮送的,廷克那一身熠熠生辉的名牌行头,是安妮送的他载着凯蒂和伊芙出了事故的那辆敞篷车,也是安妮的。

知道一本小说为什么要叫一个看似如操作手册一样的书名《上流法则》?因为,总共110条“少年乔治·华盛顿的《社交及谈话礼仪守则》”不仅完整地附录在了书的最后,还零散在情节的发展过程中,它以疏离小说文风的正儿八经的面貌,提醒读者更是提醒书里的凯蒂和伊芙,所谓上流社会,是什么样的:那些出入上流社会的男男女女有着什么样的规矩。真相却与“法则”南辕北辙,说什么“娱乐活动需积极向上,不可无聊邪恶”(《守则》第109条),廷克和安妮在一起,一个为了金钱一个为了男儿身,淫乱又邪恶!——埃默·托尔斯的小说《上流规则》通过廷克·格雷上流社会的假面具被撕破的过程,讽刺了上流法则的虚伪和无聊——结论好下,掩卷长考,你不得不承认,那样的盖棺论定过于草率,因为,埃默·托尔斯就没有想过要用一本小说来讥讽廷克·格雷的卖身投靠,不然,他就不会在小说的第一章用那样两张照片来暗示廷克遭遇的变故:

“山羊绒外套,胡子刮得干干净净,衬衫是定做的,温莎领结从领口处活泼地冒出头来。”

“这是个二十八岁的男子,胡子拉碴,衣服破旧。他瘦了约二十斤,脸脏兮兮的,几乎血色全无。不过他的双眼明亮,十分警觉,受过训练的目光直视前方,双唇隐现一丝笑意……”

显然,穿山羊绒外套的廷克,是跟安妮在一起的廷克;而衣服破旧的廷克,是离开安妮的廷克。我们所熟悉的意识形态,一定会告诉我们,离开安妮的廷克一定会是人生败家,除了衣服破旧以外,他还应该萎靡不振、穷途末路,可是,埃默·托尔斯写来却是“双眼明亮,十分警觉,受过训练的目光直视前方,双唇隐现一丝笑意”。这种严重冲撞着我的三观的再现,让我一遍遍地通过文字仔细端详被摄影艺术家偶尔拍下的两张廷克的照片:凯蒂是书里的人物更何况曾经不露声色地深爱过廷克,她同情廷克,无可厚非。要命的是,在埃默·托尔斯的宽厚里,我端详着照片却始终不能决定,是唾弃廷克还是同情听了。

格雷家曾经富过。或者因为冒进,或者因为无可奈何遇到了大萧条,格雷家破产了。已在寄宿学校接受上流社会教育的廷克,被迫离开学校。廷克的哥哥汉克似乎已经向大萧条妥协,但廷克不肯就范,委身于富婆安妮后以年轻的银行家的面目混迹于纽约,试图东山再起。但是,残酷的1930年美国大萧条,廷克一旦离开安妮,就“胡子拉碴,衣服破旧。脸脏兮兮的,几乎血色全无”。半个世纪以后,当一个叫埃默·托尔斯的人满怀同情地再现大萧条时期一个年轻人的挣扎和无奈后,倒叫我们犯了难:该怎样去评判廷克·格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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