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的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重视,让全军上下倍感温馨温暖。
然而,曾经一身“橄榄绿”的我,反倒是有些少许反面感触,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不由得勾起了当年我在某市学习培训时有关租房的清晰记忆,那些人那些事恍如昨日。
那年下半年,我被原单位派遣至该市某机构参加学习培训。一开始,我住在集体宿舍,环境条件还算不错,室友们也挺好的。后来,缘于几个客观因素,我不得不在外租房住宿。当时单位给我携带的差旅费足够,能够保证我日常学习生活中经济宽裕,更不会捉襟见肘。
我惯于节俭,为了给单位尽可能多地节约经费,经朋友介绍,我和一家中介机构“顺利”达成初步意向,准备租赁一个不足7平方米的小单间。
在那个不起眼的楼宇内,大房间有好几排,被隔成一个个小单间,虽然面积小了点,仅有一张床、一套旧桌椅,隔音效果也差些,卫生间也是公用,但一考虑到经济实惠,我就索性决定住下。
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租金每天20元,计划住满30天,费用600元。
那家中介距离出租屋比较远,我顶着凛冽寒风和漫天飞雪,换乘了3趟公交车才辗转到达。
接待我的工作人员是位30多岁的女性,装扮漂亮,长相精明,伶牙俐齿。
她了解掌握了我的军人身份后,十分热情地端茶倒水,然后不厌其烦地向我一一列举出租屋的诸多优点,俨然如数家珍一般。
一番详细介绍之后,她就明确告诉我,签订租住合同之前,我必须缴纳押金1200元,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我万万没想到:租金才600,押金就要1200?!这着实令我纳闷了一小阵子,但一想到在偌大的城市,能找到这样便宜的出租屋,实属不易,我就没顾得上细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三下五除二就交钱、签字。
那一天,回到出租屋后,既冷又困的我却感到高兴:终于有个临时“小窝”,有地方落脚了,“蜗居”也温暖!
租房中期的一个周六,艳阳高照的好日子,我的心情也好。按照既定计划,我要去该市图书馆读书看报,抓紧时间为自己“充电”“加油”。
出发前,我特意把非涉密个人笔记本电脑在出租屋内藏好,并把木门锁好,才放心离开。
谁曾料想,晚上八九点回来时,收获满满、心情不错的我惊愕地发现:锁被撬坏了,电脑也不翼而飞了!
我气急败坏,眼泪直在眼眶里打转,有种欲哭无泪的无助感,想不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事不宜迟!我立即拨通110报警!
很快,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认真勘察现场,做好笔录,通过调阅出租屋所在楼宇的电梯监控记录,在保安大叔的热心帮助下,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想方设法将“凶手”缉拿归案。
3天过后,我的“宝贝”失而复得!“作案”人员就是出租屋的“邻居”,后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一段时日。
接下来的日子,我恐遭“恶人”同伙伺机报复,没什么重要事情就“宅”在“小窝”里,很不轻易出门,在心惊胆战中熬过了将近半个月。
租房期满的前两天,我找到那家中介,表明自己打算退房。
没料到,有位工作人员告知我:“当初和你签合同的那女的,已经不在这里上班了,早回老家了,因此你的押金不能退!”
一听这话,我很是不解:这是啥道理?就客气地对他们说:“烦请你们方便我一下,我马上就要赶回单位了。”
一时半会之后,他们依然无动于衷,那一副副冷若冰霜的表情,时至今日仍然历历在目。
但我不甘心,认真地说:“我是军人!请帮忙照顾一下,给个方便吧!”
“无论是军人,还是地方老百姓,我们都一视同仁!”他们中间有人“义正言辞”。
“要我们照顾军人,那谁可怜我们呀?!”有人诘问。
“全中国那么多军人,我们照顾得了吗?要不然,我们喝西北风去?!”又有人对我大声“讲道理”。
……
他们你一言我一句,简直没完没了,那场景“好不热闹”!
真不敢想象,竟然有个“小混混”准备动粗施暴,气焰嚣张,幸亏旁人全力阻拦。
我一时无语,什么也不想说。尽管室内空调热热的,但我心里拔凉拔凉的。
当天,我心火难平,就把这事的来龙去脉告诉了当地的一位朋友。
朋友听后特别气愤,找齐《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陪我一起到那家中介理论。但对方仍以“经办人员不在”为由,断然拒绝退回押金。
押金并不多,事情不算大 ,但“士可杀不可辱”。我们再三商量后,决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带着我们来到 那家 中介, 明令 要求他们立即退款。
不大工夫,款项如数退还。
租房遭骗、电脑被盗, 庆幸的是, 两件事情均有惊无险。
在返回原单位的火车上,我感到心底暖暖的, 一是因为依靠法律维护了自身权益,“棘手事”得到妥善解决;再者,那些不法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 戒 ,他们以后可能会有所收敛 甚 至“金盆洗手”。
回到原单位以后,我没有向任何人说起在该市租房这段不同寻常的经历。恰恰相反,我将此段遭遇视为一笔难能可贵的财富,因为自己既得到了一份社会阅历,主要是较为惨痛的教训,同时又真切感受到了人民警察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爱岗敬业精神。
现如今,我已转业到地方工作,一如既往地坚持工作高标准,持续锤炼提升自我,精益求精干好本职,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微薄之力,奉献无悔芳华。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不妨请记住: 新时代新气象,法治社会,法大于天。 当您受到非法侵害时,首先要想到的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只因法律武器最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