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
2002年4月1日星期一 天气晴
说实话,我真觉得有些无语。今年行政部的“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揭晓时,名单上的名字几乎仍是去年那批人。这种连续多年的重复获奖现象,不禁让人产生一种深深的困惑与不解。
翻阅一下过往的记录,我发现了这样一种模式:一旦某位员工被评为年度先进,接下来几年他们往往会频繁出现在这个名单上, 似乎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惯例,。只要曾经登上过这份荣誉榜,未来的提名就变得顺理成章,甚至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这无疑在无形中给其他尚未有过此类经历的员工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不公感。 我甚至怀疑“先进工作者”的名单,行政部只需一个模板,每年按序复制粘贴即可。这样的操作方式虽然简化了程序,但也让原本应当充满竞争与活力的评选活动变成了一场形式上的走过场。长此以往,不仅难以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反而可能滋生出更多的不满和怨言。
虽然我们都知道,单位里的“先进工作者”更多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给那些在日常工作中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员工一个肯定,没有实际的物质奖励,但每当听到自己名字的那一刻,内心仍会不自觉地泛起一丝甜蜜与自豪。
然而,这个荣誉缺乏创新,其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它完全不能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潜能和激情,反而可能成为一种形式上的负担,让人们感到无足轻重,如同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若我为行政部长,此奖项宁可不设。
设立一个员工奖励项目,应注重奖项的实际意义和价值,确保每一项荣誉都能够真正地激励人心,推动个人和公司共同进步。 如有些公司设立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员工项,例如“最佳创新奖、“最具潜力奖”等,以鼓励人们在各个领域中不断探索和突破。这种做法也非常值得我们参考。
在企业的人力资源方法中,可以设立促进员工不断进步的激励性员工奖项,发挥荣誉价值引导的作用,从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地激发人们的斗志和创造力。
如何科学设定有可行意义的员工激励方式,值得我们企业管理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