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我们常常在并不完全清楚某个词汇含义的情况下就大量使用它。比如,“老张可真是个好人”,那么,“好人”这个词究竟该如何定义呢?或许我们从未深入探究过这个词汇,也没有问过自己这个问题。
在日常聊天中,这样的使用或许还可以接受,但如果在写作科普文章或专业性文章时,概念不清就很容易让读者感到困惑。
前几天我们讨论了人的几种感觉,昨天又介绍了情绪。这些都是心理学中非常基础且关键的概念,它们都有着明确的定义。只有当我们弄清楚了这些概念,才能对人的心理进行深入的探讨。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心理学上的几个重要概念:感觉、知觉、感受、情绪。这四个概念是人类对外界事物进行认知和情绪反应的基础。
首先,感觉是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在人脑中引起的直接反映。比如,我们看到了红色,感到了疼痛,尝到了咸味,这些都是感觉。感觉是最简单的心理过程,它是我们认识世界的起点,其特点是当前事物的个别属性。
其次是知觉,它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后,人脑对客观事物整体的反应。比如,我们看到了一个圆圆的、红红的东西,用手一摸非常光滑、凉凉的,拿到鼻子上闻了闻有股芳香气味,咬了一口脆甜可口、略带酸味,我们综合以上特征,认为这是一个苹果,这就是知觉。
然后,我们来谈谈感受。在普通心理学中,感受一般不作为一个常规概念去介绍。感受是人类对客观事物或情境的主观体验和反应,它是个体心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个体所受到的影响或体会,包含对事物的情感体验和主观认知。比如,吃了口苹果觉得太酸太凉了,肚子特别难受,这就是感受。
最后,情绪是个体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以及相应的行为反应。它以个体的愿望和需要为中介,是生理和心理多水平整合的产物,是一种主观性的体验。比如喜悦、恐惧、愤怒、忧伤等,都是情绪。
如果分析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感觉是知觉的基础,知觉通常需要多种感觉联合参与。人类,尤其是成人,很少通过单一的感觉去认知世界,而是通过多种感觉联合作用下的知觉来认识世界。
感觉和知觉是感受的基础,有了感觉和知觉,我们才能对事物产生感受和体验。感觉和知觉强调的是客观事物的“觉”,突出的是认知。而感受强调的是个体在感知以后的“受”,即得到了什么,突出的是体验。感受通常包含了对事物的情感体验。
感觉、知觉和感受都可以成为引发情绪的因素,反过来,情绪也会影响感知觉。当我们心情愉悦时,感受到的外界事物可能与悲伤时截然不同。“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就是这种情况的生动写照。
总的来说,感觉、知觉、感受、情绪这四个概念在心理学中非常重要且基础。它们既存在联系又有区别。弄清楚这几个概念,对我们学习心理学知识非常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