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一) 治之至也

【最美山西·文化】

            用人(一) 治之至也

                  (韩非子)

原文:

        闻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循天,则用力寡而功立;顺人,则刑罚省而令行;明赏罚,则伯夷、盗跖不乱。如此,则白黑分矣。治国之臣,效功于国以履位,见能于官以受职,尽力于权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故内无伏怨之乱,外无马服之患。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争讼止,技长立,则强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

译文:

        听说古代善于用人的君主,必定会遵循天道顺应人情并且赏罚分明。遵循天道,就能够少用气力而建立功业;顺应人情,就能够少用刑罚而推行法令;赏罚分明,伯夷、盗跖就不会混淆。这样一来,黑白就分明了。太平国家的臣子,为国立功来履行职守,为公尽能来接受职务,依法尽力来担任职事。做臣子的都能发挥他们的才能,胜任他们的官职,完成他们的任务,而不需要把余力保存在心里,不需要对君主承担兼职的责任。所以在国内没有心怀怨恨的祸乱,在国外没有像赵括那样轻敌冒进的祸患。明君使职事不相干挠,所以不会发生争吵;使臣下不兼任官职,所以各自都有擅长的技能;使人们不为同一件事情而立功,所以不会发生争斗。争吵平息了,擅长的技能表现出来了,强弱之间就不会争胜,如同冰炭不在同一个器皿中一样,天下所有的人不得相互伤害,这是治世的最高境界。

(沁河风光)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