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方不愿意协议离婚,一起去民政局领结婚证,所以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对方并没有家暴、赌博、吸毒或者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等法定离婚情形,且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还未破裂,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这时候若坚决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支持,可以在分居一年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
要证明这一年时间与对方处于分居状态,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来证明。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