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究生的那些年,在学校附近一家百货公司打工,最怕公司周年庆。这项活动每年持续一周,是我们这些小营业员最忙最累的时候。
这家百货公司是美国老字号,店面遍及各地,规模相当可观。每次周年庆活动持续一周,所有货品打折的力度,连圣诞季也比不上的。营业时间里,要应付川流不息来扫货的客人们,我们已经累成狗;关门以后,清点货架上和库存的物品也比平时费力得多,忙到下班,我们一个个都被累成死狗。
所以,若干年前那个周年庆活动周的第三天下午,当店门口的警报装置又一次“哔哔哔”响起来,我根本没在意,连头都懒得转过去看一下。
这种声音并不稀奇。我们店里有大量开放在货架上的衣服、鞋子、皮包等等,都是价格不菲的名牌。天花板上各个角落里装的监控器难免有死角,客人一多更难以防备手脚不干净的人顺手牵羊。因此大多数货品上,都在隐蔽的位置贴着特制磁条,客人们拿着货品去付款的时候,收银员必须用消磁器把货品逐一扫过,客人们才能提着购物袋安静出店门,不触发警报器的尖叫。
问题是,忙到头昏眼花,连午饭都顾不上吃的销售旺季,收银员手上的消磁器常常不一定能扫到位,甚至有时只顾着收钱、打包,或者用力维持脸上那一堆礼貌的微笑,干脆忘记消磁。于是,客人一走到店门口,警报器就响了。
每次警报器一响,值班保安就得去检查顾客的购物袋。我们这种大百货公司,不管开在哪里,位置总在比较好的区域,大多数顾客的素质还是比较高的,真正存心偷窃的人很少很少。
可那天下午,被警报器的尖叫一再阻拦,没能走出店门的那个少年,的的确确是个小偷。
同事们说,他手中提着的购物袋里,有一件名牌运动夹克,还有收据。保安听到警报响,照例走过去向他道歉,照例拿着这件衣服去消磁,然后还给了他。可少年一接近店门,警报器又响,反复两次都如此,保安才觉得不对劲。当他把少年带到后面,命他脱下外套,立刻看见他身上穿着一件我们的新款套头衫。显然是少年在试衣间里换上的。标签已经被撕掉,只是磁条贴在衣服领子的商标后面,他看不见。
毫无疑问,这是有意偷窃。
在美国这个地方,偷窃百元美金价值范围的物品,不是重罪,但也绝不是无罪。通常的程序,是由经理通知警察局派人来做笔录,然后共同商议出一个处罚方案。或罚款或从此不让进店门,小偷不会被警局关押,但他的个人卷宗里会从此留下案底。不论他以后走到哪里去,去做什么,只要在美国境内,这个案底就会跟着他一辈子。
我们经理没有按常规程序处理。他的电话打出去,叫来的不是警察,而是少年小偷的母亲。经理和她聊了一会儿,就让她把少年小偷带回家了。没有报警,也没有其他处罚。
次日一早到了店里,少年小偷赫然出现在我们大家面前。我这才看清楚,他大约十六、七岁的年纪,身量还没发育成熟,竹竿一样高挑清瘦,五官倒还算是秀气的。接触到我们诧异而努力掩饰着诧异,努力不要去更仔细打量他的目光,少年小偷低下了头,默默地退到经理身后。
经理上前一步,顺手轻推了他一下,微笑着说:“这是约翰。从今天开始,他将帮助我们负责仓库清点、整理货品记录和打扫的工作。第一个月是他的试用期。需要指点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关照。”
就这样,少年小偷成了我们的同事。
约翰当时高中还没毕业,我也在念书,所以我们上班的时间段经常被排在一起。他很喜欢喝我自制的冰红茶,我后来就干脆多做一杯带给他。他笑着对我说“谢谢”的样子特别可爱,长睫毛下的一双蓝眼睛雾蒙蒙地,右边脸颊上还有一个浅浅的酒窝。让我每次一边说着“不用谢”,一边忍不住伸出手,微微踮起脚尖,去揉一揉他的后脑勺。
他那一头短短的金发特别软,像一只小狗狗身上软软的毛。不止是我,大家都很喜欢摸他的后脑勺,批评他的时候,表扬他的时候,顺手就来那么一下子。眼看着他干活越来越勤快俐落,越来越主动,和我们越来越毫不顾忌地有说有笑。似乎就这样揉了几下他的后脑勺,一年多就过去了。约翰高中毕业,考上大学,离开了这座城市。
而我,拿到硕士学位以后继续读博士,还在原来的学校,也还在这家店里打工。
又一个周年庆活动周到来,店门一开,我们都没料到进来的第一个人竟然是约翰。他又长高了起码半个头,而且壮实多了。带着一大盒巧克力和一大束橘黄色的香水百合,他笑眯眯地说,这一周也正好是他大学里的春季,他回来义务帮忙。
他在大学攻读社会学专业,兼修计算机软件,“还交了一个女朋友,她家在长岛,”约翰告诉我们说。他的大学生活很充实、很开心,成绩也不错,“将来也许会像你一样,去读研究所,”他喝着我带给他的冰红茶,笑出那个浅浅的酒窝。
那个照例特别忙碌的一周,约翰每天都带来一大盒巧克力和一束花。因为多了熟手熟脚的他在店里忙进忙出,我们每个人都轻松了很多,也觉得精神特别亢奋,整整一周都没有人抱怨太烦太累,下班太晚。
约翰要离开,返回学校上课的那天,他很郑重地向经理和我们大家鞠躬道谢,谢谢我们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说他知道,在他翘课逛店又偷了东西的那个下午,如果经理报了警,他肯定不会有今天;后来的一年多里,如果我们大家都嫌弃他、鄙视他或疏远他,他也不会有今天。
我拿起一颗巧克力放进嘴里,看向经理。我们经理差不多四十出头,一米七的个头在黑人里也绝对不算高,还挺着个大大的啤酒肚。即便再年轻二十岁,他也绝对算不上帅哥。他会说一口流利的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不过不是在学校里学的,他没念过多少书,只有一个高中毕业的文凭而已。
这个其貌不扬的中年男人,是一个值得敬重的人,巧克力的甜味在嘴里化成软软的一团团。后来我每一次想起那段日子,脑海中总会浮现出经理的样子,以及约翰向他鞠躬的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