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严先生家在某小区西南角,1月28日下午,两名窃贼进入严先生居住小区。小偷入室时,隔壁小区住户陈某看到了,陈某立即到严先生小区的门卫室向保安人员报告。保安前去巡视却未发觉异常便又折回了门卫室。 当天下午15:00,严先生回家,发现家中现金被盗23300元,当即报案。
幸运的是不久后两名窃贼在另行作案时被捕,但严先生却以因保安的疏忽直接导致家中失窃而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保安服务仅指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不承担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免遭不法侵害的义务。从此角度讲,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物业保安做了通常巡视,且未发现窃贼已撬坏原告窗户防盗栅栏的情况,亦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其管理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过本案例,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心,还应加强专业技能教育,要求保安人员应按作业程序工作,对类似问题应及时请示上报,不能擅做主张,随意处置。
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紧急事件应急方案,使此类问题有规范的操作程序,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