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纯工作上的思考,毫无娱乐元素。
今天参加了一合同谈判,某水利工程的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标,我方作为招标人。
中间谈到了金結的埋件究竟是该在土建标里面还是安装标里面。
这个问题最开始我也没太想明白。尽管在与不在都是可以通过谈判解决的,但自己感觉把这个问题分析个条条道道来倒是很有必要。
在我早先经历的水利水电项目中,都是施工总承包项目,土建自己管理,有劳务分包队来施工,而金結则会交给自己的安装分局做专业分包。在埋件的施工中,土建方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容易造成返工,再要么就是大大影响后期金结、设备的的安装。这些问题如下方面;
(1)土建的施工逻辑是照着图纸施工,图纸上有啥就弄啥。不过埋件有时候又是单独的图纸,有些小型埋件或者专业交叉过多的就会有遗漏,导致需要返工。
(2)劳务分包队伍质量意识、施工能力总是有些参差不齐的,当然我们会有自己的测量队亲自放样、复核,也会有安装的人介入指导,不过万一没有安装的人盯着的时候,有些能力或者意识差的队伍就会出些纰漏,导致埋件移位或是损伤,对后续的安装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尤其是闸门一类的常见此问题,虽可以解决,但真心磨死人,甚至影响重要节点和工期。
然后我们这边施工管理这块的负责人也是类似意见:土建标的人做埋件施工责任意识往往比较差,质量不好控制,其实就是希望用安装标自己的责任意识来深度介入,保证埋件的质量,也是为了保障你们后期安装的质量,避免推诿扯皮。
而我们分析的对于金结设备承包人而言,真正需要的费用并不多,主要就是想要有人提前介入,与土建配合作业,而且会很琐碎。
后来我想再找人问问,想着不正好可以问现在商务培训班的同事们,突然就觉得自己像拥有了一个专家库的富足感。他们也是从自己多年的经验给建议:避免推诿扯皮,建议放入金结设备标。
心里感觉明了了很多,So damn good!
突然想到,这其实也可以套用PPP实施方案中的风险分担原则,将之作为一个风险问题来决策承担方: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根据原则1,金结标承包人对该风险更有控制力;
根据原则3,金结承包人对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和动机(埋件安装的质量对金结、设备的影响极大);
根据原则5,由金结标承包人承担埋件的话,就可以避免它将埋件的质量问题转移给我方(土建标与其无直接合同关系),避免推诿扯皮。
原则2,个人认为可以不予考虑。根据原则4,确实存在对金结承包人更麻烦一些的问题,土建承包人来施工确实更方便一些,但问题也在前面论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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