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时代,毕业后几乎很少回母校;现在进入社会工作了,离职后从来不会回到曾经的公司。
不是不想,而是不敢。
觉得既然离开了,回去了也没有自己的容身之处,待着也怪尴尬的。
我们现在的公司有这么一条规定:不再二次聘用曾经从本公司离职过的人员。
在今天之前只是觉得这条规定有点不近人情而已。
而看过今天的晨读,才觉得原来公司这条规定不仅不会为公司带来好处,反而还让公司损失了不少。
因为这条规定完全切断了离职员工与公司的联盟关系。
其实好聚好散,有缘再次成为同事也未必不好。
或许会有意外惊喜也不一定,何必把关系弄得那么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