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看见有网友转述一富商对其儿媳发表的关于出轨的高论:一,不要去猜,猜起来累;二,不要去找证据,也不好找;三、就算找到了,两个人都不好看;四、我是不会主动离婚的。
乍一听非常令人反感,但我其实是赞成前面三点的。
见过很多发现另一半出轨的朋友,情感过程和面对死亡的过程很相似,拒绝接受——不敢相信为什么这种事会发现在自己身上,明明一切都好;愤怒——凭什么这么对自己,讨价还价——能不能回到以前、能不能还爱我、能不能和外遇了断。
之后则是沮丧,一个对夫妻双方都相当折磨的阶段。大多数人并没有坚强的意志和执行力,这个阶段存在的痛苦、内疚以及有可能分离而带来的情感高潮、反反复复的决定和推翻决定,都让其中的人备受煎熬。
这个漫长而磨人的阶段之后,就是妥协。与生活妥协,与自己妥协,承认这件事情的发生与无可挽回,然后选择——真正接受一段有“瑕疵”的感情,或者分开,这两者都是相当理想的结果,最无奈的,也是最多的,则是无法形成一个理性且具可操作性的决定,长期陷入自我折磨之中。
我见过最多的,是要求一切和以前一样,不光是配偶的爱,还有根本否认这段事情的发生。
爱情这个东西连魔法界都有公约——做不到让一个人爱上另一个人,而发生过的事情也终究是发生过了。
寻求不可能达到的目的,注定是一个悲剧。
而在事情尚未挑破的时候贸然去处理这一可能真的发生的出轨事件,没有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去处理自己的心情,没有办法在尚可控的情绪下经历了第四个阶段,然后做出决定。
如果是想要分手,那么就是情感破裂,应该争取的是财产最大化或者出口恶气,需要的是冷静地搜集证据、确认情况、寻求帮助、为自己的行为做好计划与备案。
如果是想要继续相处,那么必须要自己已经能够真正接受这件事情。
出轨,是对个人价值极大的侮辱和抹杀,是两个人情感上的一个节,想要能够继续拥有幸福家庭生活,这个坎需要两个人共同面对并且小心而努力地克服。单纯的情感发泄,往往只会让局面变得更糟,离想要的结果更远。
是啊,不公平,要被背叛和侮辱的一方来精心设计挽回和修复。但是感情这种事,从来就没有公平可言。
能够求仁得仁,已经是上好的福分了。
至于出轨,我一直没把它定义为一件坏事。说坏事可能有歧义,那么说是错事可能更恰当一些。
一辈子那么长,遇到的人那么多,如果说没有一次半次心动走神,可能太不现实。甚至,有一天爱情也可能会像它来的时候那样逝去无痕。
不能自控,就与人品无关,不为错。
渣不渣,看的是心出轨之后,是自我克制发乎情止乎礼,还是放任自流甚至推波助澜。
以及,是恋奸情热把道德、责任、感情抛在一边,反过脸来对付曾经的爱人。所谓渣人贱人,我觉得是最后一种。
所以关于林徽因半真半假的传闻,说她对梁思成说自己可能同时爱上了两个人,梁思成和金岳霖,不知道怎么办,我觉得一点都不绿茶,反而是很坦荡有担当的作为——虽然我主观意愿上不希望这件事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那我愿意承担这件事的后果,我们一起来商量这件事怎么处理好吗?
如果我们还爱着彼此,能够接受这件不愉快事情的发生,那么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你已经因为这件事而不爱我,那么我接受这份惩罚;
如果我已经不爱你了,这种转变非人力可以扭转,那么我很抱歉,但除了抱歉,我也做不到更多了。
爱一个人的时候,待对方千好万好,是自然;只有当爱已时过境迁,还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公平地对待彼此,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多为对方考虑,做人做事留一点余地,才见人品。
然而前者已经不算多,后者更是罕见。
对于出轨的人,婚姻的意义,道德与责任又在哪里呢?
很遗憾,婚姻的意义,从来都不是爱情。它的出现,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血脉的延续和保护财产。
感情只是其上的附加物,用于巩固和润滑这段关系而已。
如果不用考虑后代和财产,那么婚姻形式可有可无。合则来不合则散,不用搞得那么撕心裂肺,徒增困扰。
当然,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有爱情至上的,眼里揉不下半粒沙,应该尊重;有的人各方权衡,愿意在各种情况下维持一段婚姻,也只是个人选择。
在一段长期而深入地关系中,感情上的不专一,只是一个问题,甚至是一个小问题。是需要解决麻烦事,仅此而已。
所以我理解周慧敏当初说倪震犯得起这个错误。
男女双方对调我也是一样的态度,只是现实生活中,嚷出来的例子往往都是男方出轨而已。
至于整个社会风气和男女心理的不同,造成女方多接受男方则相反,那是另一回事。
说当初如何如何,付出如何如何,都没有意义。世间事,无非你情我愿。再高高在上,选的也是自己最喜欢的。再痛苦再不平,也只能在一堆糟糕的选择中选一个不那么糟的。
选定了,就要承担后果。与其抱怨、后悔、不甘,不如好好想办法打好这手牌。虽然事到如今,出轨不一定是受害者的错;但你的努力,也许会让出轨这件事的结果变得好一点。
人生,总要相信一点什么才能活得更有动力。
努力,算是信仰的一种吧。